[考題] 刑法 身分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零零漆)時間12年前 (2013/05/13 10:0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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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一 甲為某公司會計 因業務關係常去銀行提領鉅款 乙教唆甲挪用去銀行領取的公司鉅款 如何論罪? 答案給甲業務侵占 乙業務侵占教唆 二 乙慫恿甲殺害甲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何論罪 答案給 甲272 乙271教唆犯 有疑問的是依31條第二項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 無特定關係人科以通常之刑 為何第一題的乙是業務侵占教唆 而非一般侵占教唆 如何區分?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3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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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把業務侵占當作一個整體的構成要件,所以乙從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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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正犯之不法時,就把業務侵占從屬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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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學說,業務仍在罪責上各自調整,乙是普通侵占-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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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了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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