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刑法 行政法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mike)時間12年前 (2013/05/12 21:00), 編輯推噓9(908)
留言17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1.計程車司機載客 發現前一位乘客忘了拿走的手機 雨傘 收為己用 何罪? 想法 侵占遺失物非業務侵占 保管乘客遺忘物非其業務 2.甲乙溺水 丙丟一救生圈 近救生圈之甲先拿救生圈 乙打昏甲搶救生圈致甲溺斃 何罪? 想法 殺人 不能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不符利益衡量) 問題是 無期待可能 阻卻罪責不成立犯罪 或 無期待可能 避難過當得免除其刑? 3.行政法 考試科目更改之定性 有無信保適用? 如今年調查局 刑總改刑法+刑訴 法警增考體能 想法 考試規則效力對外 為法規命令 有信保適用 需有過度期 以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05/12 21:15, , 1F
可是不搶死的就是他耶
05/12 21:15, 1F

05/12 21:27, , 2F
我知道 所以我說無期待可能 那效果是...???
05/12 21:27, 2F

05/12 21:28, , 3F
緊急避難...-.-
05/12 21:28, 3F

05/12 21:35, , 4F
人性考驗不負責?
05/12 21:35, 4F

05/12 21:52, , 5F
我覺的第1題討論的重點應該是~司機並未依信賴or委託關
05/12 21:52, 5F

05/12 21:53, , 6F
係而持有他人之物,普通侵占就不成立了更別說業務侵占
05/12 21:53, 6F

05/12 21:54, , 7F
故司機只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
05/12 21:54, 7F

05/12 21:56, , 8F
第2題我覺得直接用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會有爭議~
05/12 21:56, 8F

05/12 21:58, , 9F
最好避難過當+期待可能性減輕OR免除其刑。
05/12 21:58, 9F

05/12 23:12, , 10F
可否避免。
05/12 23:12, 10F

05/12 23:37, , 11F
1. 業務侵占 2. 阻卻罪責不成罪 3. 有信賴保護適用
05/12 23:37, 11F

05/12 23:40, , 12F
第二題,小弟見解:可以論傷害致死嗎??
05/12 23:40, 12F

05/12 23:45, , 13F
目的依然相同,就算認為有程度上不同分開討論,結論一樣
05/12 23:45, 13F

05/13 01:00, , 14F
緊急避難不是本來就無期待可能性??
05/13 01:00, 14F

05/13 01:00, , 15F
如果通過阻卻違法就不用討論罪責了巴~~頂多避難過當??
05/13 01:00, 15F

05/13 11:15, , 16F
参見金田一少年事件簿悲戀湖傳說殺人事件
05/13 11:15, 16F

10/11 22:38, , 17F
可否避免。 https://daxiv.com
10/11 22:38, 17F
文章代碼(AID): #1HZv9gB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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