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9高考法制加重竊盜罪第二款之適用
※ 引述《TomChen (湯姆)》之銘言:
: 實務認為:
: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應以「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為前提
: 做現縮解釋,但99政風這題:
: 甲決定要盜取其辦公室內之財物,由於需要油壓剪來破壞辦公室大
: 門,於是甲向以修車為業之鄰居乙借用油壓剪。在言談中,乙知道
: 了甲借用油壓剪的原因,然而乙對於甲如何使用油壓剪並不關心,
: 也認為與自己無關,就任憑甲借走油壓剪。因此,乙並沒有向任何
: 人提起這件事。後來甲以油壓剪破壞辦公室大門,進入後尚未取得
: 任何財物就因不慎觸動保全警鈴而迅速被逮捕。試問如何論處甲、
: 乙的行為?
(一)甲
1.可能不成立320
a.著手: 直接危險性 密切關聯性
b.題意: 僅進入而觸動警鈴 未達著手
c.僅預備320 不罰
2.成立306
a.無故
b成立
3.成立354
4.306+354= 50
(二)乙
1.幫助犯: 雙重幫助故意 幫助特定行為
2.無 306 及 354 之 雙重幫助故意
3.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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