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9高考法制加重竊盜罪第二款之適用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ptomas)時間12年前 (2013/05/12 18:02),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omChen (湯姆)》之銘言: : 實務認為: :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應以「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為前提 : 做現縮解釋,但99政風這題: : 甲決定要盜取其辦公室內之財物,由於需要油壓剪來破壞辦公室大 : 門,於是甲向以修車為業之鄰居乙借用油壓剪。在言談中,乙知道 : 了甲借用油壓剪的原因,然而乙對於甲如何使用油壓剪並不關心, : 也認為與自己無關,就任憑甲借走油壓剪。因此,乙並沒有向任何 : 人提起這件事。後來甲以油壓剪破壞辦公室大門,進入後尚未取得 : 任何財物就因不慎觸動保全警鈴而迅速被逮捕。試問如何論處甲、 : 乙的行為? (一)甲 1.可能不成立320 a.著手: 直接危險性 密切關聯性 b.題意: 僅進入而觸動警鈴 未達著手 c.僅預備320 不罰 2.成立306 a.無故 b成立 3.成立354 4.306+354= 50 (二)乙 1.幫助犯: 雙重幫助故意 幫助特定行為 2.無 306 及 354 之 雙重幫助故意 3.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5.215

05/12 18:10, , 1F
你好像沒回答到原po的問題誒
05/12 18:10, 1F

05/12 18:30, , 2F
不過我覺得乙有306及354幫助的未必故意
05/12 18:30, 2F

05/12 18:32, , 3F
雖然甲320未成罪,但乙應有認識到甲要侵入住宅
05/12 18:32, 3F

05/12 18:34, , 4F
並破壞門鎖之類的,且容任其發生(乙認為事不關己),
05/12 18:34, 4F

05/12 20:34, , 5F
要討論中性幫助
05/12 20:34, 5F

05/12 22:29, , 6F
不知道撲師就寫第2款了 Orz
05/12 22:29, 6F
文章代碼(AID): #1HZsZJ_p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HZsZJ_p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