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分則Q 公務員信賴罪章考題解釋一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格子)時間12年前 (2013/04/22 22:5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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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我是買二版的 有問題的地方在第493~494頁 100年高考法制的題目如下: 甲為任職於某行政機關之約僱辦事員,承辦交通違規繳費業務。甲多次向前來 繳費之交通違規者表示可以代為取消罰單紀錄,並收取一定金額作為取消罰單之報酬。許 多交通違規者同意甲之提議並交給甲一定金額之報酬。甲雖無權限,但憑藉自 己自修得來的電腦知識,進入交通違規資訊系統,擅自刪除罰單紀錄。試分析甲可能涉及 之刑事責任。 我想這題首要先了解的是:甲是否為刑法上所稱公務員 1.第494頁說到:甲是承辦交通違規繳費業務的人,故甲仍有處理繳費業務之權限,其無權 限是指沒有進入電腦改紀錄的權限,但仍有承辦違規繳費業務之權......(請原諒我中間 省略)此題應屬違法執行職務的對價關係,為第122條之罪。 2.接著我看到第458頁也有提出上述問題(在公共信用罪章),書裡描述:有無收賄或濫權是 此題大爭點(答案是沒有) 3.前幾天,有上刑法講座,該位老師也提出這題,他說這題的甲很像小七代收款項的店員 ,既然我們不會認為小七的店員是公務員,所以甲應該也不是,再加上題目說他沒有權 限,所以不會成立公務員收賄罪。 以上,我對這題非常疑惑,剛剛找了公職王(認為甲是公務員)和高上(認為非公務員)對於 這題的解答也都不一樣,可以請板上大大替我解惑嗎?!謝謝大家~~~ (順道一提,因為有上郭阿公的考銓,老師說只要是任職於公家機關,都可以算是刑法上的 公務員,比如說清潔人員等等....) 我整個被搞混了T 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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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部分都可 講得出道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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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十條之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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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約僱人員向行政機關報到簽約時,契約上面就會寫屬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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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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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tticeme 來自: 112.104.211.150 (04/22 23:10)
文章代碼(AID): #1HTK_9SN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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