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訴輔助參加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最常說嘿呀的人!)時間12年前 (2013/04/15 04: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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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以下這兩個問題我實在想好久...一直在繞圈圈 題目: 1.甲為借款債權人對保證人乙起訴,主債務人丙為輔助以聲請參加訴訟後, 如法院判決乙敗訴,對丙產生何種確定判決效力? 2.乙對丙為訴訟告知,但丙並未參加,而法院判決乙敗訴,該判決確定後 對丙可發生何種效力? 3.法院未通知丙參加訴訟,丙因而未參加訴訟,法院判乙敗訴,該判決確 定後,丙可否在依再審之訴或第三人撤銷之訴救濟? 想法: 針對1.債務人丙與保證人乙不是連帶賠償,那債務人丙還需要聲請參加? 那丙只是參加人,效力應該不及於他吧? 2.題目只說乙對丙為訴訟告知,並沒有提到法院有沒有通知乙或丙, 那要怎麼下筆比較好? 3.丙只是參加人,不具任何法定訴訟擔當,效力並不及於他,第三 人撤銷之訴可以提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77.136
文章代碼(AID): #1HQmmt_y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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