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貪污問題 MJ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囧興)時間12年前 (2013/04/07 13:2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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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公務員甲長年向廠商收受賄款,於其職權範圍內圖利廠商。 乙為甲之督導直屬上級長官,知情不報。 又甲定期捐一筆公基金供機關內部同仁吃點心或出遊之用,內部同仁多有所用。 爭點: 1. 甲:刑法122條違背職務收賄罪及刑法131條圖利罪想像競合。 2. 乙:既有督導義務,應可構成不作為犯。但乙未直接涉入收賄行為,不罰? 還是走圖利? 3. 內部同仁:刑法349收受贓物罪構成要件僅列收受贓物,是否構成? 又款項來源是否不法難以證明(甲曰:林北錢多想捐不行喔) 是否影響本罪構成? 主要想問爭點2、3,不過版上神人很多,可能想的更多,1就順便問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49.19

04/08 12:39, , 1F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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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OGC0vU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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