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1關務中會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繼續留在公司服務滿三年為條件,給予總經理一項權利,
於三年屆滿後兩年之內,得選擇以收取相當於 200,000 股普通股市價的現金,或收
取 240,000 股的股票。如總經理選擇收取股票,該股票於既得日後兩年內不得出售
(不論於何日行使權利)。
甲公司普通股在 X1 年 1 月 1 日的市價為每股$50。考量既得日後限制兩年內不
得出售的效果,估計在給與日選擇股票的公允價值,假設有兩種情況:(1)每股$35,
(2)每股$45。
甲公司 X1年、X2年及 X3年底的股價分別為$54、$60及$65。
試作:分別依上述(1)及(2)的情況,作甲公司總經理於 X3 年底選擇:(1)領取現金,
或(2)領取股票之必要分錄。(各作一筆分錄,二種情況共四筆分錄)
想請教的是,情況(1)在X1年1月1日的分錄要怎麼做?
以下是自己想的,不曉的正確與否
領股票的公允價值:240,000*35=8,400,000
領現金的公允價值:200,000*50=10,000,000
該複合金融商品權益部分之公允價值為
8,400,000-10,000,000=-1,600,000 (有這樣的嗎?)
那資本公積-股份基礎給付 的部份就不用了嗎? 因為是負的耶
X1年1月1日 薪資費用 3,600,000
其他應付款-股份基礎給付 3,600,000
感謝各位的幫忙與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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