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參加101年三等地方特考的版友幫忙!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Ho)時間13年前 (2013/03/19 12:4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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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你們在浪費時間和力氣, 重閱依現形規定,並不會檢視答題內容, 簡單說,於法無據,一定敗訴, 為什麼之前中醫特考那個人最後能翻案, 那是真的太明顯的給分有很大的問題和錯誤, 你所說友人的情形,也太模糊了, 像類似這種的,你我身邊一堆, 既然差一點,不何不收心拼高考實在些? ※ 引述《ashowgaga (123)》之銘言: : 一直深受國考版的照顧, 這次又要請各位版友們幫幫忙了! : 去年小妹與友人一同參加三等地方特考 : 然而小妹有幸上榜, 友人卻落榜了, : 收到成績單一看, 才發現全因行政法申論題的分數出奇的低 : 各為5分與7分, 好像完全沒念的筆墨分數… : 因為是一起準備考試, 看同一份行政法DVD, 念的東西也一樣, : 友人與小妹比對作答後發現兩人作答內容幾乎相同, 甚至還寫得比我更深入, : 問過補習班老師, 得到的回應也是這樣的答題應該至少一題能夠拿到12分, : 因此友人希望提出訴願, 重閱試券 : 為了使佐證資料更豐富, 希望能徵求10位 : 1. 參加去年三等地方特考且考科有行政法者 : 2. 不管是否上榜, 行政法申論分數兩題合計得分在25分以上者 : 希望能提供 : 1.”准考證號碼”與"考試類科" : 2. 兩題申論的”答題內容” : 3. 各題得分分數 : 例如: : 申論題一:(得分為17分) : 1.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六要素, 定義”營利事業登記證”為一行政處分, : 2. 提出行政程序法第93條, 定義登記證上附記「營業時間不得超過夜間 12 時」為附款 : , 且為一”負擔性”附款 : 3. 針對負擔性付款, 可單獨進行行政爭訟(依訴願法第一條提出訴願, 不服訴願結果再依 : 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出撤銷訴訟) : 無關乎作答的對錯, 只要寫出自己真實的作答即可, : 也不需要留下姓名, 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更不會公開外流, : 我們只是希望能在提出訴願時有更多的比對資料, : 能夠重啟閱卷, 為自己爭取權益, 不管結果怎樣! : 願意協助我們的版友們, 請寄站內信與我們聯絡 : 為了答謝協助的版友, 將提供新光三越禮券100元作為小小的謝禮(可郵寄) :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 小妹深深的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6.240.210

03/19 13:29, , 1F
看到你的話還有板上有些人的回應 突然讓我想起宋文老師的口
03/19 13:29, 1F

03/19 13:30, , 2F
頭禪 我們要期許成為一個德行公民....
03/19 13: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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