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參加101年三等地方特考的版友幫忙!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台灣2012)時間11年前 (2013/03/18 20:35), 編輯推噓-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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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平正義 我願意說一下 這次地特三等的行政法改題很有問題 為什麼呢? 因為我申論題一題22分 一題20分 收到成績單很傻眼 因為我兩題都不會寫 我只是掰到一定篇幅而已 不過我後來也沒考上....哈哈.... 國家考試發展到這樣子 已經成為政府和資本家再一次剝削人民的途徑了 補習班賺爽爽 教授賣書也是賺很大 希望他們都有繳健保補充保費!!!! ※ 引述《ashowgaga (123)》之銘言: : 一直深受國考版的照顧, 這次又要請各位版友們幫幫忙了! : 去年小妹與友人一同參加三等地方特考 : 然而小妹有幸上榜, 友人卻落榜了, : 收到成績單一看, 才發現全因行政法申論題的分數出奇的低 : 各為5分與7分, 好像完全沒念的筆墨分數… : 因為是一起準備考試, 看同一份行政法DVD, 念的東西也一樣, : 友人與小妹比對作答後發現兩人作答內容幾乎相同, 甚至還寫得比我更深入, : 問過補習班老師, 得到的回應也是這樣的答題應該至少一題能夠拿到12分, : 因此友人希望提出訴願, 重閱試券 : 為了使佐證資料更豐富, 希望能徵求10位 : 1. 參加去年三等地方特考且考科有行政法者 : 2. 不管是否上榜, 行政法申論分數兩題合計得分在25分以上者 : 希望能提供 : 1.”准考證號碼”與"考試類科" : 2. 兩題申論的”答題內容” : 3. 各題得分分數 : 例如: : 申論題一:(得分為17分) : 1.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六要素, 定義”營利事業登記證”為一行政處分, : 2. 提出行政程序法第93條, 定義登記證上附記「營業時間不得超過夜間 12 時」為附款 : , 且為一”負擔性”附款 : 3. 針對負擔性付款, 可單獨進行行政爭訟(依訴願法第一條提出訴願, 不服訴願結果再依 : 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出撤銷訴訟) : 無關乎作答的對錯, 只要寫出自己真實的作答即可, : 也不需要留下姓名, 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更不會公開外流, : 我們只是希望能在提出訴願時有更多的比對資料, : 能夠重啟閱卷, 為自己爭取權益, 不管結果怎樣! : 願意協助我們的版友們, 請寄站內信與我們聯絡 : 為了答謝協助的版友, 將提供新光三越禮券100元作為小小的謝禮(可郵寄) : 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 : 小妹深深的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22.80

03/18 20:47, , 1F
用掰的會考上 那才是不公平好嗎? XDDDD
03/18 20:47, 1F

03/18 20:49, , 2F
一切都是司法不公,抗議抗議
03/18 20:49, 2F

03/19 09:08, , 3F
根據我的觀察 高考地特申論題給分的確較可能亂改
03/19 09:08, 3F

03/19 09:08, , 4F
這就是沒有平行雙閱最大的弊病
03/19 09:08, 4F

03/19 10:36, , 5F
沒圖沒真相~
03/19 10:36, 5F

03/19 11:02, , 6F
希望他們都有繳健保補充保費!!!!
03/19 11:0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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