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請問一題稅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村)時間11年前 (2013/03/03 03: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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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nn (apple)》之銘言: : 可以請高手幫我看這題 :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分公司設美國, : 101年總公司所得 500,000元,分公司所得 300,000元, : 分公司已納美國所得稅計新臺幣 100,000元, : 問甲公司應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 : (1)115,000元 (2) 51,000元 (3) 120,000元 (4) 85,000元 。 : 答案是85000元 本題考的法源是: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 所3II:「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 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來源國稅法規定繳 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 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 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 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法條最後一句話即是本題的考點,因甲公司總機構設在境內,故根據法條應採屬人主義課 稅,也就是境內外的所得都要合併以國內稅率課稅,所以美國分公司的300,000元本應併 入課稅,但本條但書給了一個扣抵的機會,扣抵方法如下:(法條紅色部分計算方法) 應納營所稅=(境內所得+境外所得)*17% — 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A 應納營所稅=(境內所得+境外所得)*17% — 境外所得*17%    ~B 若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使用A法 若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使用B法 本題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300,000*17%<100,000)使用B法 故應納營所稅=(500,000+300,000)*17% — 300,000*17%=85,000 也就是其境外所得完全不必納我國營所稅 : 與 :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另在日本東京有一分公司, : 100年台北總公司之課稅所得額為 200萬元,分公司所得額為 100萬元, : 已納日本所得稅計新臺幣 150,000元, : 問甲公司100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 (1)45,0000元 (2)36,0000元 (3) 33.96萬元 (4) 59萬元 。 : 答案是36萬元 本題則是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100萬元*17%>150,000)使用A法 故應納營所稅=(200萬+100萬)*17% — 150,000=36,0000 因為境外已納所得稅,所以根據法條可以扣除已納外國所得稅額,與上題不同的是,本題 已納外國所得稅額未達依我國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100萬*17%),故可全額扣除 : 這題嗎 : 我覺得題目是一樣耶 : 可是用同一種算法,答案選項卻不一樣 : 可以請大家指點迷津嗎? : 謝謝 -- K |K |K |Q |7 |2 |2 |2 |2 |A |A |A | 學長:玩牌阿 ♠||♣||♠|♠||♣||♠||♣|學弟:是啊...剛一直輸.. | | | | | | | | | | | | ◢◣ 學長:靠!這種牌還輸我幫你舔下面!! | | | | | | | | | | | | ◥◤ 所以現在是在玩大老二?還是十三支? | | | | | | | | | | | | 學弟:排七...........噗▄▏ | | | | | | | | | | | | 學長:......,..榦 ! ▕せ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25.126

03/03 23:11, , 1F
感謝m大版友的詳解,謝謝。
03/03 23:11, 1F

03/07 22:20, , 2F
詳細!!
03/07 22:2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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