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請問一題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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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rasei (小村)時間13年前 (2013/03/03 03: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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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的法源是: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 所3II:「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
(還有87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vnn (apple)時間13年前 (2013/03/03 01: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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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高手幫我看這題.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分公司設美國,. 101年總公司所得 500,000元,分公司所得 300,000元,. 分公司已納美國所得稅計新臺幣 100,000元,. 問甲公司應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 (1)115,000元 (2) 51,000元 (3) 120,000元 (4)
(還有13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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