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典權人之留買權
※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請問留買權是否指典權人以時價購買出典物的權利?
: 這適用民法762嗎 典權人取得所有權 所以其他物權(典權)消滅?
: 如果是這樣的話
: 這個留買權好像對典權人比較不利耶
: 當初取得典權是先給出典人一筆錢
: 之後出典人拿不出錢回贖 出典物不就歸典權人所有了嗎
: 為什麼要另外多花一筆錢去買?
: 這樣不但當初借給出典人的錢拿不回來(典權消滅)
: 還要額外多支出時價購買土地 怎麼想都是虧損阿...
: 找貼還要扣除當初支付的價錢
: 留買不用扣除 還要用時價購買
: 我覺得我一定有哪個觀念沒搞懂想錯了...不然這應該是對典權人很不利的權利吧
: 請大家告訴我 我的解讀是不是錯誤的呢?
典權人留買權規定在民919條,
你支付典價(100萬)取得典權通常不會支付土地時價(1000萬),
所以出典人出賣土地(1000萬)時,
只是有依相同條件(1000萬)留買的權利,
至於先支付典價可否扣抵時價的部份,
應以買賣雙方的交易條件來規範,
民法部分我是沒印象有講到
另外典權留買權為典權特別消滅原因,
762的混同也適用典權但不適用留買權
有錯請鞭小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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