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典權人之留買權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K將)時間13年前 (2013/02/21 21: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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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請問留買權是否指典權人以時價購買出典物的權利? : 這適用民法762嗎 典權人取得所有權 所以其他物權(典權)消滅? : 如果是這樣的話 : 這個留買權好像對典權人比較不利耶 : 當初取得典權是先給出典人一筆錢 : 之後出典人拿不出錢回贖 出典物不就歸典權人所有了嗎 : 為什麼要另外多花一筆錢去買? : 這樣不但當初借給出典人的錢拿不回來(典權消滅) : 還要額外多支出時價購買土地 怎麼想都是虧損阿... : 找貼還要扣除當初支付的價錢 : 留買不用扣除 還要用時價購買 : 我覺得我一定有哪個觀念沒搞懂想錯了...不然這應該是對典權人很不利的權利吧 : 請大家告訴我 我的解讀是不是錯誤的呢? 典權人留買權規定在民919條, 你支付典價(100萬)取得典權通常不會支付土地時價(1000萬), 所以出典人出賣土地(1000萬)時, 只是有依相同條件(1000萬)留買的權利, 至於先支付典價可否扣抵時價的部份, 應以買賣雙方的交易條件來規範, 民法部分我是沒印象有講到 另外典權留買權為典權特別消滅原因, 762的混同也適用典權但不適用留買權 有錯請鞭小力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6.185.218
文章代碼(AID): #1H9X-hnq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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