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共有土地的問題,麻請各位大大解答指教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K將)時間13年前 (2013/02/21 20:5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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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2012 (隨緣)》之銘言: : A、B、C三人有一筆所有權「共有土地」, : 其中A未經B、C同意,在共有土地上種植高價格的農作物, : B、C在「民法、刑法」上能主張何種權利? : 如: : 1.民法侵權A是否成立? A成立刑法侵占? : 2.是否能主張拆除農作物?若B、C自行拆除農作物,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 3.除了侵權、侵佔,還會涉及民刑法上那幾條相關規定? 回答民法的部份, 之前上課老師說, 通說來說共有未特別說明一般指分別共有居多, 1.民818: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 用收益之權。 然而使用收益以不能影響他共有人使用共有土地為限, 如果b c 認為a種植作物的行為影響到他們使用土地, 那侵權行為是成立的 2. bc 不得自行拆除農作物, 因有作物收取權利人為a, bc 應以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或物上請求權 請求a回復土地 3.題意看起來民法的部份我只想到這些 有錯請鞭小力一點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6.1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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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作物依民法第66條第二項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 尚未分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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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該不動產之部份 故該作物雖原為甲所種植 但未與系爭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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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應視為系爭土地之部分 在無特約排除之情況下 甲乙丙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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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筆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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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9Xb9f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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