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共有土地的問題,麻請各位大大解答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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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bee12時間13年前 (2013/02/21 22: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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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晚安 小弟解法如下:. 1.農作物所有權:. 該作物依民法第66條第二項規定:不動產之出產物 尚未分離者. 為該不動產之部份 故該作物雖原為 a 所種植 但未與系爭土地分離前. 應視為系爭土地之部分 ""在無特約排除之情況下"" abc共有該筆作物. 2.bc之主張:. (1) 收益權:.
(還有19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123647 (K將)時間13年前 (2013/02/21 2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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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民法的部份,. 之前上課老師說,. 通說來說共有未特別說明一般指分別共有居多,. 1.民818: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 用收益之權。. 然而使用收益以不能影響他共有人使用共有土地為限,. 如果b c 認為a種植作物的行為影響到他們使用土地,. 那侵權行
(還有1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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