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請問刑事訴訟法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ptomas)時間13年前 (2013/01/31 22: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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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key0430 (SherryEgg)》之銘言: : 有幾個最近課業上的疑惑,還請大大好心相助 : 1.如果告訴人重複告訴,後告訴檢察官應如何處理呢? : 2.緩起訴處分要以不起訴處分不存在為前提對嗎? : 如果252第8,9款的事由,就不能夠下緩起訴處分囉? : (因為參考書都只寫1~7款,和10款是緩起訴的限制) : 麻煩各位了 : 小女子感激不盡 一.有以下可能 (一)偵查並無不可分,因此受理先後告訴之2檢察官, 自可個別偵查,分別起訴但後起訴之案件,法院依303不受理 (二)基於檢察一體,亦可併案由其中一檢察官受理,偵查,起訴之 二. (一)按 偵查乃浮動之狀態,案件是否有罪尚在不確定之狀態 而 案件是否起訴乃檢察官之裁量權限 (二)因此,檢察官就受理之案件自得依其偵查終結後所得之資料為適當之處理 故分別說明題意情形如下 1.P偵查後認案件有252條情形 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 2.P偵查後明知案件有252,但仍以253-1,此為濫行緩起訴 告訴人可依256聲請再議救濟之 3.P偵查後,起訴之法院審理後發現有252.8/9應為無罪之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94.229
文章代碼(AID): #1H2ddJQ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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