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訴-撤銷緩起訴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時間13年前 (2013/01/15 23:2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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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wpupu (wowpupu)》之銘言: : 請教大家: : 關於緩起訴撤銷,甲傷丙,檢察官認過失傷害罪,予以緩起訴。丙醫治後,仍因該次車禍 : ,於緩起訴期間死亡,檢察官得否以丙嗣後已死亡,撤銷該緩起訴處分? : 有聽到兩種見解: : 一、讀享2012好用總複習,刑訴15頁 : 依刑訴253-1,緩起訴限於死刑、無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而刑法277第2 : 項傷害致死罪,非屬緩起訴之案件,故得撤銷: : (一)實務:此時並無刑訴253-3第1項各款之事由,應依刑訴260第1款逕行起訴,原緩起 :       訴處分失其效力(94台非215例)。 : (二)學說:類推撤銷緩起訴,先撤銷緩起訴後,再行起訴為宜。 : 二、刑浩南刑訴歷解、高點、公職王解答(95律師第3題第2小題) :   死亡不符合刑訴253-3第1項各款,故檢察官不得撤銷緩起訴。 : 我是先看讀享,今天看到刑浩南的解答,覺得怪怪的,請大家幫忙,謝謝^^ : PS.95律師第3題第2小題 : 高點: : http://lawyer.get.com.tw/exam/95test/lawyer/l-05.pdf : 公職王: : http://www.public.com.tw/2002/exam2/course/00160001000100050001.pdf 不去談其他的 我直接說 第一個見解好了 結論顯然是錯的 因為很簡單 過失致死 罪 是刑法第276條第1項 最重本刑2年以下 所以 第一個見解 根本上就前提錯誤 這一類的問題 在思考層次上 建議實體法 也要先熟悉 後續才能繼續鋪陳延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01/15 23:51, , 1F
其實爭點好像不是在這錯誤上XD
01/15 23:51, 1F

01/15 23:52, , 2F
完全沒發現XD
01/15 23:52, 2F

01/16 00:26, , 3F
如果一開始 就寫277啥的, 我會覺得直接out機率很高哦!
01/16 00:26, 3F

01/16 08:37, , 4F
如果要用後見之明處理,很多實務見解都會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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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8:38, , 5F
再者遇到實務派老師出的題目,不寫實務見解分數難拿。
01/16 08:38, 5F

01/16 09:14, , 6F
看不懂樓上推文要表達什麼呢?@@
01/16 09:14, 6F

01/16 17:18, , 7F
看不懂是正常的,因為我誤會樓上意思 Orz
01/16 17:18, 7F
文章代碼(AID): #1GzNNb_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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