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稅法-所得稅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加油)時間13年前 (2013/01/05 00: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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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 A. 21歲就讀於非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大學之兒子 疑問:請問現在是否都可以當免稅額及教育特別扣除額了? 2.下列對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其他親屬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D. 張君欲扶養身心障礙之叔叔,惟其叔叔未滿60歲,故不能申報扶養 疑問:修法後是不是可以申報了? 3.綜所稅之列舉扣除項目中的醫藥及生育費,不包括下列哪項?答案A A.赴國外就醫之機票費 B.因深度近視而配掛眼鏡費 疑問:B為什麼可以扣除呢? 4.B君101年出售房屋收入,得扣除之必要成本費用應不包括哪一項?答案D A.代書費 B.仲介費 C.過去積欠的房屋稅 D.房屋抵押借款利息 疑問:房屋稅不能當必要成本費用扣除, 為什麼C可以呢? 謝謝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0.24
文章代碼(AID): #1GvmFWaG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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