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刑法-預見可能性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要作一個紳士)時間13年前 (2013/01/03 11:15),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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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101地特三等 考題: A出國旅遊一個月,託鄰居B看管門戶。某日,甲擬進入A屋行竊, 正用萬能鑰匙試著打開A屋大門之際,B發覺有異聲,走近大聲斥喝,並擬加予逮捕。 甲一時惱怒,乃以傷害之犯意,出手毆打B的臉頰並猛力一推,不料,B後退幾步, 撞及牆壁,倒地不起,經人送醫後竟成植物人。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 疑問: 1.個人認為甲根本沒有辦法料想到如此B就會成為植物人吧(沒有預見可能) 無法成立過失致重傷害 2.但看了兩家擬答都解傷害致重傷... 3.是我的想法異於常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86.3

01/03 11:20, , 1F
咦~?植物人在通說和實務都認為是重傷不是嗎?
01/03 11:20, 1F

01/03 11:25, , 2F
有預見可能性啊~~B沒特殊體質、也無特別的情況發生
01/03 11:25, 2F
※ 編輯: dswen 來自: 122.100.86.3 (01/03 11:39)

01/03 11:39, , 3F
一般人站在客觀第三者角度去看這件事情是有遇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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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46, , 4F
我也是寫只成立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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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1:48, , 5F
出手毆打又用力一推,是有可能退後撞到牆壁
01/03 11:48, 5F

01/03 11:49, , 6F
所以是可預見的 所以是故意傷害過失重傷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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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3:17, , 7F
我則是希望我能夠成為雅婷的奴隸要有預見可能性呀!
01/03 13:17, 7F

01/03 13:41, , 8F
通說實務採"客觀"預見可能性~所以成立277第2項+17條
01/03 13:41, 8F

01/03 18:58, , 9F
就算沒撞到牆壁 出手毆打臉部本身就有風險 是可預見的
01/03 18:58, 9F
文章代碼(AID): #1GvFVIm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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