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 酒醉駕車
※ 引述《konkonme (空空咩)》之銘言:
: 不好意思借標題一問
: 某年的刑總考題:
: 深夜,為準備考試,甲努力背誦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
: 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構成要件,但就是記不起來
: 。甲因而心浮氣躁,啤酒一瓶接一瓶灌下肚,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不僅如此,其腦袋
: 也陷入一片空白,全然不能辨別人事時地物。在此情況下,甲仍騎上機車,一路蛇行在
: 街上兜風;所幸上蒼保佑,人車平安返家,未釀事故。天亮起床後,甲根本想不起來自
: 己曾騎車出門。問:本案如何論處?
: 剛好看到板上討論185-3
: 想請問這題該怎麼解呢,不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 1.構成要件該當
: 2.具備違法性
: 3.罪責:19Ⅲ??
: 麻煩各位前輩幫忙解答了,謝謝<(_"_)>
這個185-3 照目前的看法來說,是特殊立法
所以行為人醉態駕駛,基本上不給予主張19
但是,你知道的考試只寫185-3太少了
能多寫就多寫,所以要帶到185-3特殊立法 不給予主張19的考點
要怎麼鋪陳185-3不給予19條,很難寫...185-3可能可以主張19或是不能主張19
應該是拿分的重點。以上看法,有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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