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 酒醉駕車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13年前 (2012/12/20 18:3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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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nkonme (空空咩)》之銘言: : 不好意思借標題一問 : 某年的刑總考題: :  深夜,為準備考試,甲努力背誦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 :  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構成要件,但就是記不起來 :  。甲因而心浮氣躁,啤酒一瓶接一瓶灌下肚,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不僅如此,其腦袋 :  也陷入一片空白,全然不能辨別人事時地物。在此情況下,甲仍騎上機車,一路蛇行在 :  街上兜風;所幸上蒼保佑,人車平安返家,未釀事故。天亮起床後,甲根本想不起來自 :  己曾騎車出門。問:本案如何論處? : 剛好看到板上討論185-3 : 想請問這題該怎麼解呢,不是原因自由行為嗎? : 1.構成要件該當 : 2.具備違法性 : 3.罪責:19Ⅲ?? : 麻煩各位前輩幫忙解答了,謝謝<(_"_)> 這個185-3 照目前的看法來說,是特殊立法 所以行為人醉態駕駛,基本上不給予主張19 但是,你知道的考試只寫185-3太少了 能多寫就多寫,所以要帶到185-3特殊立法 不給予主張19的考點 要怎麼鋪陳185-3不給予19條,很難寫...185-3可能可以主張19或是不能主張19 應該是拿分的重點。以上看法,有錯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5.11

12/20 18:35, , 1F
185-3破題刑事政策學 抽象危險犯
12/20 18:35, 1F

12/20 18:35, , 2F
但這題我覺得可以討論自醉行為 但是回歸實務一樣論處
12/20 18:35, 2F

12/20 19:24, , 3F
看185-3立法跟19三項修法誰先 看完立法理由在思考
12/20 19:24, 3F

12/21 10:58, , 4F
去年地特考題....我寫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 單題22分...
12/21 10:5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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