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101地特三等刑事訴訟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要作一個紳士)時間13年前 (2012/12/18 15:19),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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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nquickly (叫我殿下)》之銘言: : 嗨,看板上都沒有人討論這次的刑訴, : 是因為太簡單了嗎QAQ (至少小弟覺得有點阿雜和難度) : 首先,一拿到考卷,看到整頁滿滿的題目, : 我還以為這是考律師、司法官,當場嚇了一跳, : 然後看到考卷上,幾乎都幫你附上法條了, : 我的腦海忽然浮現周昉老師:「背法條的同學們,你們有福了!」 : 差點噗滋地笑出來 XDDDD : 刑訴一共兩大題,第一題70分,第二題30分。 剛剛看了一下題目,只能說這樣考很酷阿 : 第一題第一小題,問的是法理推論實務和學說,關於現行犯和準現行犯的爭議, : 這題我倒覺得還好,感覺不會也可以亂扯。 第一題出題老師很有良心的把爭點都分好了 實務肯定見解,學說批評(主要是準現行犯要件過於寬鬆,例如沒有時間限制) : 讓我苦惱最久是第一大題第三小題,究竟要怎麼寫, : 我實在沒頭緒就只好亂寫了,從傳喚、通緝、到聲請羈押,及羈押的要件, 這題我也不太有頭緒 如果我寫的話,主要寫羈押,其他強制處分在稍微帶一下 : 第二小題也很妙,「持有贓物」,老實說這題我也是亂扯, : 根本不會 ((淚奔~~~~~~~~~~~~~ 這題延續第一題的爭議,肯否兩說並陳 有版友推文是考釋字90,這是實務肯定見解的依據 我審題時到是沒想到 : 第四小題,我時間不夠所以隨便寫兩三行而已。 這題主要爭點是NO.665,只有重罪羈押違憲 : 第二大題是考交互詰問和證據能力的問題, : 證據能力那邊還可以扯,可惜關於交互詰問就是我的罩門之一了, 嗯,我覺得是在考159-5與對質詰問權的問題 分別寫no582;被告可自願放棄(反對詰問權放棄說);159-5第二項默示同意 最後以對質詰問權觀點的傳聞法則作結(能傳來詰問就傳,不得已在用傳聞例外) 依此觀點證人甲已傳詰問ok;乙的話沒傳來詰問,直接用159-5會有問題 : 感覺這題也寫的零零落落,時間控制的不好, : 花太多時間在第一大題的第三小題了(拭淚)。 : 再請版上各位前輩先知、後起之秀一起討論討論吧, : 順便問看看,板上有人分享過刑訴的筆記嗎? : 因為小弟一直為刑訴所苦。 : 謝謝大家看我亂糟糟的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86.230

12/18 15:37, , 1F
嗯嗯,我最後一題有有帶159-5(因為不知到要寫啥XD
12/18 15:37, 1F

12/18 15:38, , 2F
也是肯定甲ok,不過典委應該是重推論非結果
12/18 15:38, 2F

12/18 17:47, , 3F
第2題在考釋字582(早期見解)認為傳聞證據不得作為證據
12/18 17:47, 3F

12/18 17:48, , 4F
偵查中的警詢哪怕審判後補行程序還是不得為證據
12/18 17:48, 4F

12/18 17:49, , 5F
近期實務改變見解最高98XX判決,認為可以補行程序,
12/18 17:49, 5F

12/18 17:49, , 6F
然後依照個案認定是否德維證據
12/18 17:49, 6F

12/18 17:53, , 7F
然後被告自願放棄應該是288條之解釋推知
12/18 17:53, 7F
文章代碼(AID): #1Gq1aMxa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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