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關於101地特三等刑事訴訟法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題目】. 一審法院依據被告之聲請傳喚甲到場具結,並接受被告選任辯護人之詰問。證人乙在警詢所為之供詞,被告於一審審理時表明同意作為證據。在二審審理時,檢察官主張有證據能力,被告亦表示無意見。且於一、二審法院均未聲請傳喚。嗣經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被告上訴三審:主張證人甲、乙未經其在二審反對詰問,依法不
(還有989個字)
內容預覽:
剛剛看了一下題目,只能說這樣考很酷阿第一題出題老師很有良心的把爭點都分好了. 實務肯定見解,學說批評(主要是準現行犯要件過於寬鬆,例如沒有時間限制)這題我也不太有頭緒如果我寫的話,主要寫羈押,其他強制處分在稍微帶一下這題延續第一題的爭議,肯否兩說並陳有版友推文是考釋字90,這是實務肯定見解的依據.
(還有68個字)
內容預覽:
嗨,看板上都沒有人討論這次的刑訴,. 是因為太簡單了嗎QAQ (至少小弟覺得有點阿雜和難度). 首先,一拿到考卷,看到整頁滿滿的題目,. 我還以為這是考律師、司法官,當場嚇了一跳,. 然後看到考卷上,幾乎都幫你附上法條了,. 我的腦海忽然浮現周昉老師:「背法條的同學們,你們有福了!」. 差點噗滋地笑
(還有29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