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1檢事官偵實組上榜心得分享
看板Examination作者chiayen6816 (chiayen6816)時間11年前 (2012/12/16 15:31)推噓62(62推 0噓 20→)留言82則, 63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背景:
中部某私立大學社會學系畢業,沒唸過法律的門外漢,第一次參加國考。
大學畢業後即進入職場,雖然工作穩定,薪水不差(三萬多),也頗受老闆賞識,
但我心裡總有一個聲音,告訴我"這不是我想要的人生,我想要改變"。
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走進補習班詢問司法方面的考科,發現檢事官時,
只能以"相見恨晚"來形容我的心情,這根本就是我夢想中的工作啊!
我非常確定這就是我要努力的目標,而決定投入國考。
非常感謝父母的支持,讓我得以全職考生的身分準備考試。
各科成績:
國文 74(作44,公12,測18)
法學知識與英文 80
智慧財產權法 86
刑法 58
刑事訴訟法 49
英文 84
行政法 47
犯罪學 70
平 均 67.9332 (錄取標準:67.1)
口 試:78.3333 總成績(筆試+口試):68.97(錄取標準:68.26)
成績排名:1
讀書方法:
1、目標明確:
我也可以從年初考到年尾,反正一年有那麼多種國考,但我沒有給自己設定「備胎」,
檢事官是我唯一的目標,其他的我都沒興趣,若一次考不上就考第二次,
沒想到一次就上榜,倒是令我挺意外的!也可能是我一心一意專心準備檢事官考試,
沒有分神去想其他的退路,反而得以集中火力吧!
2、明確擬訂考試策略:
選擇偵實組的挑戰在於,外行人苦讀一年如何抵過法律系大學四年的法律薰陶?
一味地埋頭苦讀豈能辦到?若沒有明確的考試策略,我也只是眾多陪考生之一而已
對我來說,除了專業科目中的法科勢必要比別人花更多努力去學習之外,
非法科的犯罪學和英文,更是我絕對不能輸掉的兩科。
法律類科不會是法律系的弱點,那麼犯罪學和英文應該要成為我最強大的武器,
而智財雖是法科,跟其他法科比較起來卻較簡單易懂,所以也列入我必考高分的科目中。
以上策略不代表我棄守其他三科,相反地,不管面對哪一科我都很認真,
但我前面說過了,外行人苦讀一年如何抵過法律系大學四年的法律薰陶?
更何況我的刑法和行政法根本只學9個月就上戰場了,我只能盡力準備,
只要不差別人太多,也就算OK了!至於我的策略奏效與否,看看我的成績就知道啦!
3、找出適合自己的念書方式:
「懸樑刺股」式的方法對我就不管用,我不喜歡自己念書念得太悲壯。
相反地,保持愉快和平靜的心情是最有效率的,並且每天都要睡飽,也不熬夜念書。
我不計算自己每天念幾個小時,畢竟每天的狀況不同,不需要給自己徒增壓力,
重點是念書的時候有沒有全神貫注,東西有沒有讀進去。
別人念書時間比我長又如何?找出適合自己的步調比較重要。
4、勤能補拙:
還記得第一堂的刑訴,簡直是鴨子聽雷,上完課只能以"沉重"來形容我的心情,
回家後默默地再聽一次錄音檔,覺得好像比較懂了一點,
就這樣,我的前幾堂課都必須花兩倍的時間來吸收,
別人的一堂課是三小時,我的一堂課是六小時。除了花更多時間之外,還要勤問問題。
上刑訴時還沒上刑法,老師口中的"牽連犯"、"連續犯"...對我來說都像外星文,
很感謝老師面對我的"外行問題",都還是很有耐心地替我解惑,
也靠著厚臉皮不斷地問"外行問題",讓我的法律之路越走越順遂了。XD
5、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不要吝嗇給自己休息時間,畢竟讀書很耗腦力,精神狀況好不好直接影響讀書效率。
出去玩的時候就盡情的玩,別擔心自己是不是浪費了時間,適時宣洩讀書壓力是必須的!
像我仍然固定每天睡前會上上網,偶而看一下康熙,
但林書豪的球賽沒辦法看完整版(時間太長了),只能上網找精華版過過癮了!XD
6、燃燒鬥志:
有很多人問我,碰到挫折時應如何激勵自己?例如:家人或親友潑冷水時。
其實潑冷水對我來說不是挫折,越潑我冷水我越有鬥志!
我就喜歡做別人覺得我做不到的事,挑戰性越高越有成就感啊!(反骨的傢伙XD)
唯一有挫折的時候是怎麼念都念不懂或寫不出東西來吧!這才是實際的問題啊!
但我激勵自己的方法如上,想想那些覺得我做不到的人,我怎麼能讓他們看笑話?
還好我成功地讓很多人去配新眼鏡了!XD
各科準備方法:
我各科成績落差還蠻大的,未滿60分的科目就不獻醜了。請大家參考其他高手的分享囉!
國文:(74)
國文雖然只佔筆試總成績的10%,但我認為10%很重要,不明白為何很多人都不準備國文。
以今年檢事官的成績來說,第一階段筆試錄取五個,每個人的差距根本不到一分,
如果我的國文再少10分,連上榜的機會都沒有!我沒有自信專業科目能贏別人「夠多」,
因為沒人會放棄專業科目,但放棄國文的人多,只要我有準備,我的國文就能贏別人夠多
這是個人考試策略,奏效了不是嗎?不要以為我花很多時間在這一科,其實沒有,
偶而看看而已,我連名言佳句都是前一天才背的(太早背會忘啊)!
倒是考前要多練習作文,培養寫文章的手感。
除了補習班的講義,推薦"中國文化基本教材",測驗題和作文都能派上用場。
法學知識與英文:(80)
憲法的補習班講義已經很詳細,個人覺得不用再看其他書了。
而法緒講義雖然內容很不足,但坊間的法緒書籍厚得跟磚頭一樣,還真的讓我看不下去,
還好一堂總複習的課救了我的法緒,法緒正課和總複習老師是不同人~大推徐政大老師!
並且考前狂做考古題。英文的部分在以下專業科目的英文一併分享。
智慧財產權法:(86)
今年只有考三題,作答時間非常充裕,自認答題完整,本來就是我預計會考好的科目。
關於智財的準備方法其實很簡單,補習班講義+狂練考古題!
周台大老師的講義已經非常完整而清楚,講義都快被我念爛了!
另外法條切記要背熟。不過考前一個月上總複習時才知道專利法已通過修法(還未施行)
看著手上拿到的新法(大部分的條號都變了)真的很想哭,但我還是決定改背新法法條,
還要加念新法重要的修訂部分。雖然今年並沒有考到新法,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專利法引用的是新法法條,分數出奇地高呢!
犯罪學:(70)
補習班講義加上許春金老師的犯罪學第六版。犯罪學是我唯一有自己整理筆記的一科,
因為理論真的太多,筆記的做法就是,如果考試要寫出這個理論,我會寫些什麼。
老師說,補習班的講義只是骨架,如果想加上血肉,還是必須讀教科書。
我也發現光看補習班的講義很空虛,所以選擇了許春金老師的犯罪學來看,
這本書厚歸厚,但內容還算淺顯易懂,於是我融合這本書和補習班的講義,
整理出自己的理論重點,說實話花了很多時間,但是非常值得!
本來還想買蔡德輝老師的書來看,畢竟蔡老師和許老師在犯罪社會學的分類上有所不同,
但我是考前5個月才開始接觸犯罪學,考量到自己負荷量的問題(畢竟還有其他科要唸)
所以還是決定只買許老師的書來看。其實到後期,只唸自己整理的筆記就行了。
以今年的題目來說,幾乎是考理論的運用,而不只是叫你寫出某個理論而已,
所以對各理論一定要融會貫通,要知道怎麼用,而不是只會背。
英文:(84)
我英文不強,並且跟很多人一樣,英文是考完大學後就丟在腦後的東西,
程度已經退化到國小,連基本的單字量都嚴重不足!
如何在一年的時間內化腐朽為神奇,就要看自己下了多少功夫。
1、製作屬於自己的單字書:
準備筆記本(尺寸不要太大,以輕薄為主,才方便攜帶),在閱讀文章或做考古題時,
看到不懂的單字立刻查翻譯機,然後抄到單字書裡,記得不要只查單字的意思,
要順便了解同一個單字的詞性有哪些,再查例句,知道該怎麼使用這個字。
自己蒐集單字並手抄或許比較麻煩且花時間,但是絕對比較有印象,
每一個出現在自己的單字書裡的單字都是有過程的,背到這個單字時,
我還能想起這是我看哪一篇文章遇到的單字,看坊間賣的單字書則是一點fu都沒有。
2、循序漸進增加實力:
可以自己找文章來唸,報紙、雜誌的都可以,一開始我先找簡單的來讀,以免打擊信心,
要是打壞了學英文的興致,那才是得不償失!等到單字量提升一些後,才開始看比較深的
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加強英文實力,比較有成就感!雖然檢事官的英文沒有選擇題,
但我還是會練習選擇題的題目,一方面練習選擇題也是一種閱讀,
二方面共同科目的英文還是有考選擇。還有,檢事官畢竟是司法考試,
加強法律英文絕對是必要的!我買的是「法學英文測驗題庫」(鼎文補習班出版),
裡面有詳細完整的法律英文單字和測驗題。
3、英文不只要看,更要寫:
看得懂文章但若寫不出來也是枉然,畢竟檢事官的英文考的是翻譯和作文。
首先,我買了一本練習翻譯的書來練習,書裡的題目其實是偏生活化且簡單的,
但就像我前面說的,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練習,利用較簡單的題目加深自己的信心後,
再開始寫較難的題目,無論是檢事官、調查局、關務特考或外交特考的題目我都練習。
除此之外,自己也會從報章雜誌上找一些句子來練習翻譯。
作文的部分,先參考歷屆考古題的題目,然後自己出題目來寫。
當然,寫得好不好有時候自己很難判斷,如果可以的話,能交給老師批改是最好的,
雖然每次看到滿江紅的畫面都讓我怵目驚心,但也讓我清楚知道自己應該改進的地方。
英文作文我只寫了一頁又兩行,本來覺得寫太少,且幾乎沒有用到高深的文法和單字,
不過事實證明作文內容不在多,重要的是言之有物,並且使用自己有把握的單字和文法,
以減少扣分機會。
4、英文是各科目中的緩衝劑:
當我念書念到有點煩的時候,就會改念英文以轉換心情。背單字也都是利用零碎的時間,
例如坐火車的時候。不要小看零碎時間所累積起來的力量,懂得把握時間並用對方法,
往往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還有,不要自覺英文程度差就放棄努力,
雖然我的英文程度退化到令我想哭的國小程度,但在下足了一年的苦功後,
英文這一科竟然成為我上榜的大功臣!
結語:
學生時代我的成績一直不算是頂尖,沒有人料到我在國考路上能一鳴驚人!
但總結來說我的優點就是「鎖定目標便全力以赴」、「耳根子超硬沒人能影響我」
(這對考生來說是很重要的喔XD),
我承認當我看到今年檢事官偵實組只錄取四個人時著實嚇了一跳,
但我以最快的速度整理心情,再次確認「檢事官是我唯一的選擇」後,
火力全開,一路拚到最後!
所以比起其他無法堅持到最後的人,我又多了一分勝算不是嗎?
最後,祝福仍在國考路上努力的同學們金榜題命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09.52
→
12/16 15:36, , 1F
12/16 15:36, 1F
→
12/16 15:37, , 2F
12/16 15:37, 2F
推
12/16 15:53, , 3F
12/16 15:53, 3F
推
12/16 15:57, , 4F
12/16 15:57, 4F
推
12/16 16:02, , 5F
12/16 16:02, 5F
→
12/16 16:02, , 6F
12/16 16:02, 6F
推
12/16 16:19, , 7F
12/16 16:19, 7F
→
12/16 16:20, , 8F
12/16 16:20, 8F
推
12/16 16:35, , 9F
12/16 16:35, 9F
推
12/16 16:36, , 10F
12/16 16:36, 10F
推
12/16 16:45, , 11F
12/16 16:45, 11F
→
12/16 16:46, , 12F
12/16 16:46, 12F
推
12/16 16:46, , 13F
12/16 16:46, 13F
→
12/16 16:47, , 14F
12/16 16:47, 14F
推
12/16 16:53, , 15F
12/16 16:53, 15F
推
12/16 16:55, , 16F
12/16 16:55, 16F
→
12/16 16:57, , 17F
12/16 16:57, 17F
推
12/16 17:21, , 18F
12/16 17:21, 18F
推
12/16 17:31, , 19F
12/16 17:31, 19F
推
12/16 17:34, , 20F
12/16 17:34, 20F
→
12/16 17:35, , 21F
12/16 17:35, 21F
→
12/16 17:37, , 22F
12/16 17:37, 22F
推
12/16 17:46, , 23F
12/16 17:46, 23F
推
12/16 18:23, , 24F
12/16 18:23, 24F
推
12/16 18:39, , 25F
12/16 18:39, 25F
推
12/16 19:03, , 26F
12/16 19:03, 26F
推
12/16 19:09, , 27F
12/16 19:09, 27F
推
12/16 19:16, , 28F
12/16 19:16, 28F
→
12/16 19:19, , 29F
12/16 19:19, 29F
推
12/16 20:42, , 30F
12/16 20:42, 30F
推
12/16 20:49, , 31F
12/16 20:49, 31F
推
12/16 21:42, , 32F
12/16 21:42, 32F
推
12/16 21:57, , 33F
12/16 21:57, 33F
推
12/16 22:55, , 34F
12/16 22:55, 34F
推
12/16 22:57, , 35F
12/16 22:57, 35F
推
12/16 23:09, , 36F
12/16 23:09, 36F
推
12/17 08:40, , 37F
12/17 08:40, 37F
→
12/17 08:42, , 38F
12/17 08:42, 38F
→
12/17 08:43, , 39F
12/17 08:43, 39F
推
12/17 10:51, , 40F
12/17 10:51, 40F
→
12/17 10:58, , 41F
12/17 10:58, 41F
推
12/17 16:45, , 42F
12/17 16:45, 42F
推
12/17 16:47, , 43F
12/17 16:47, 43F
推
12/17 17:11, , 44F
12/17 17:11, 44F
推
12/17 23:34, , 45F
12/17 23:34, 45F
推
12/19 09:06, , 46F
12/19 09:06, 46F
推
12/19 17:52, , 47F
12/19 17:52, 47F
推
12/20 13:18, , 48F
12/20 13:18, 48F
推
12/24 22:32, , 49F
12/24 22:32, 49F
推
12/25 08:31, , 50F
12/25 08:31, 50F
→
12/25 15:12, , 51F
12/25 15:12, 51F
推
12/26 03:22, , 52F
12/26 03:22, 52F
→
12/26 13:07, , 53F
12/26 13:07, 53F
推
12/27 21:00, , 54F
12/27 21:00, 54F
推
01/09 10:16, , 55F
01/09 10:16, 55F
→
01/09 14:10, , 56F
01/09 14:10, 56F
推
01/09 21:45, , 57F
01/09 21:45, 57F
推
01/29 00:47, , 58F
01/29 00:47, 58F
推
01/30 16:19, , 59F
01/30 16:19, 59F
推
02/03 02:16, , 60F
02/03 02:16, 60F
→
02/03 02:17, , 61F
02/03 02:17, 61F
推
02/05 23:33, , 62F
02/05 23:33, 62F
推
02/06 23:08, , 63F
02/06 23:08, 63F
推
02/07 16:28, , 64F
02/07 16:28, 64F
推
02/08 22:19, , 65F
02/08 22:19, 65F
推
02/09 20:33, , 66F
02/09 20:33, 66F
→
02/09 20:33, , 67F
02/09 20:33, 67F
→
02/09 20:34, , 68F
02/09 20:34, 68F
推
02/13 18:15, , 69F
02/13 18:15, 69F
推
02/18 02:06, , 70F
02/18 02:06, 70F
推
02/20 14:54, , 71F
02/20 14:54, 71F
推
02/26 21:16, , 72F
02/26 21:16, 72F
推
02/27 02:35, , 73F
02/27 02:35, 73F
推
02/27 19:23, , 74F
02/27 19:23, 74F
推
02/27 19:36, , 75F
02/27 19:36, 75F
推
03/04 09:06, , 76F
03/04 09:06, 76F
→
03/04 09:06, , 77F
03/04 09:06, 77F
推
03/09 12:45, , 78F
03/09 12:45, 78F
推
03/20 15:40, , 79F
03/20 15:40, 79F
推
03/21 12:49, , 80F
03/21 12:49, 80F
推
03/23 19:47, , 81F
03/23 19:47, 81F
推
08/08 21:52, , 82F
08/08 21:52, 8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心得
62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