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法~急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monkey)時間11年前 (2012/12/15 18: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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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pkpkpkpkpkp (小月)》之銘言: : 題目來源:100年高考二級 : A政府為了興建道路,徵收甲的土地,經內政部核准後公告並給予補償, : ㄧ年後施工單位發現土地面積應為307平方公尺與公告的367不符, : 經查系公告誤載,乃重新公告更正,命甲繳回溢領的補償費 : (一)更正的公告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後面的更正公告已經實質撤銷前面的處分 是否可以依行程第120條主張信賴保護之損失賠償 1.信賴基礎 有 公告為憑 2.信賴表現 沒有 本題沒有劃定範圍變更 更無侵害甲之土地利用 甲也沒有根據這個信賴做出什麼表現 3.信賴保護範圍之內 前面沒有 當然這個也沒有 : (二)甲不服該更正的公告,並不符原核定地價,且拒絕返環補償費,應如何救濟? : 這是行程第127條 公法上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大致有兩種見解 1.反面理論 德國來的 講白一點 用VA給予的利益 就用VA討回 這種做法可以減少訟爭 避免過度浪費司法資源 本題就是用這招 就走撤銷爭訟就好啦 2.行政機關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求返還 這兩題問的有點怪 應該反過來問 比較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42.69

12/15 20:04, , 1F
謝謝你~有點懂了
12/15 20:0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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