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戶政 有關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達叔)時間11年前 (2012/12/10 13:4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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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地特戶政第35題 依戶籍法規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何處申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 明書? (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B)本籍地戶政事務所 (C)出生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就我所知,因為戶政電腦化,所以大多都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及辦理 包括結婚證明書及離婚證明書 我也到內政部法規查詢系統查詢過 六、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依第三點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 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結婚 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三)。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 之。 所以我覺得答案應該是(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但是只要做到類似的考題,不論是國考歷屆試題或是參考書的題目 答案都是(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是我理解錯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21.103

12/10 22:01, , 1F
戶籍法第10條 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12/10 22:01, 1F

12/11 22:58, , 2F
你說的沒錯 實務的確是D 但題目考的是法條…雖然是個過時
12/11 22:58, 2F

12/11 22:58, , 3F
該修正的法條 還是只能照他寫的選
12/11 22:58, 3F

12/12 18:28, , 4F
謝謝mea大講解,原來不是我理解錯誤,而是實務上跟法
12/12 18:28, 4F

12/12 18:29, , 5F
條的差異
12/12 18:29, 5F
文章代碼(AID): #1GnNUjAG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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