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因病資遣/退休金 法律訴訟問題

看板Employee作者 (Nate)時間11年前 (2012/09/18 13:5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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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先粗略地談一下事情的經過。 : 家父任職於某保全公司小主管,於執勤時間內發生中風之情事, 值勤中風打成職災賠償的金額會比較高 但須自行證明中風和工作的連結性 勞保局為何不認作職災?他得否准是為何 可以同時走那邊的救濟程序,如果成了 要求職災補償會更有利 另,法條部分我會列在下面,不然進法院法官不會判的 法官其實不會懂所有法律,必須釐清違法事實與爭點才行 : 此時先向公司申請病假,約莫一個月後,發生二次中風,成為極重度植物人, : 此時仍是向公司申請病假,約莫半年後遭公司資遣。 : 家母目前為家父之法定代理人,因認為該公司處理方式避重就輕,有損家父權益, : 故收集相關資料,準備對該保全公司提告。 : 以下為提告之事由與相關情形: : 一、公司高薪低報,致使家父之失能給付金額短少約 65萬元。 : (已備妥之資料:在職證明書影本乙件、罹病日期(乙種)診斷證明書影本乙件、 : 勞工保險局失能給付影本乙件、實領薪資證明影本乙件) 這邊的法源是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差額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標準支付 : 二、家父年紀已滿62歲,且已於該公司服務滿12年,已達可自請退休之條件。 : 保全公司依資遣方式資遣家父,給付差額約 17萬元。 : (已備妥之資料:郵局存證信函資遣文件影本乙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 : 釋文影本乙件、94年至100年任職期間薪資轉帳及匯入 : 資遣費影本乙件) 這部分尚須釐清採新制或舊制,如果是新制 這個部份就略去不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有規定 轉換新制以後就不用勞動基準法退休的計算方式了 只論您所提的第三點 : 三、勞退新制未依家父實際薪資核實提繳,新制退休金差額約 6萬元。 : (已備妥之資料:94年至100年任職期間薪資轉帳及匯入資遣費影本乙件、 : 勞工保險局新制勞工退休金給付核定通知書影本乙件) 勞工退休金第31條規定 : 四、公司於家父任職期間不當扣款(未告知理由)約 14萬元。 這部分記得舉證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辦理 : 五、公司應給付之金額為:65萬 + 17萬 + 6萬 + 14萬 = 約102萬左右, : 於日前在市政府之調解委員會協調未果。 : (已備妥之資料: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記錄影本乙件) : 問題: : 情形大致如上,因協調未果,故與家人商討後,家母決定向該公司提告, : 惟家人認為該公司為大公司,應有相關之法務人員,怕提告之後反被翻盤, : 所以想事先諮詢律師,以做萬全之準備,但家母認為手頭上之資料準備充足, : 決無敗訴之理,故目前家母認為無須另行花費金錢詢問律師。 : 想請教各位板上先進,以目前小弟所敘述之情事經過,與家母所準備之資料與提 : 告內容來看,此訴訟勝算如何? 若有未竟之處,應如何加強改進? 還是應先行 : 與律師做過討論後再行提告方為周全? 為何? 此官司有無更益我方之做法? : 以上幾個小問題,敬請板上各位先進能不吝協助, : 如需更詳盡之資料,小弟必當全力提供, : 如有相關疑問,也請各位不吝提問或是經站內信給小弟均可, : 感謝各位,感恩。 另外,如果有任何一審勝訴 記得去聲請「支付命令」確保債權能拿到 不然對方如果跑了你也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206.55 ※ 編輯: blacknate 來自: 210.69.206.55 (09/18 13:58)

09/18 22:59, , 1F
感謝您的熱心回覆
09/18 22:59, 1F

09/19 01:14, , 2F
補充:看起來勞退有新舊制,舊制年資如果沒有結清,就要
09/19 01:14, 2F

09/19 01:14, , 3F
依勞基法規定計算退休金。
09/19 01:1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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