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蔡英文勞動政策白皮書─穩定就業,勞資
這篇有講到一些關鍵問題
雖然不完美,但政見比較具體
※ 引述《cookie1216 (cookie)》之銘言:
: 近十餘年來,由於勞工薪資成長率遠低於經濟成長率,國家經濟發展的果實並未分享
: 給大多數的薪水階級;再加上人力派遣、部分工時、短期就業等非典型就業人數增加,勞
: 工陷入工作貧窮的風險大增。
這問題跟日本面對的問題很像,日本也做得很糟糕
大量的非典型就業會拖垮勞工階級
: 民進黨執政期間推動一系列勞動政策,如永續就業希望工程(2001)、照顧服務產業
: 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2001)、兩性工作平等法(2002)、就業保險法(2002)、大量解
: 僱勞工保護法(2003)、 勞工退休金條例(2004)等重要勞動立法。還有部分法案在2008
: 年政黨輪替後才通過,但也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即已草擬或修正,如勞工保險條例修正
: (2008)。
這堆法令比起勞動三法,都不太關鍵
不過下面的政見中有提到勞動三法,算是目前政見比較切中問題的看法
:
: 國民黨在執政後,面對全球金融危機,推出如「立即上工」、「短期就業方案」、「
: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黎明就業專案」等。這些方案期程都只有半年到一
: 年,且都全額補助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公部門,薪資日薪800,月薪22,000,工作內容以
: 清理、打雜、文書作業的外加人力為主,既達不到人力資本累積的效果,也只是暫時緩和
: 失業率數據攀升,更嚴重的是造成低工資就業,無助於解決青年失業與工作不穩定的問題
: ,反而嚴重地傷害青年就業意願與信心。
短期亂花錢的勞工政策不是勞工政策
不過是粉飾太平,財團骨的財團政策
財團最愛的勞工政策就是所有資金由政府出
勞方權益不斷提升,促使全民均富,才是扶持企業最重要的理由
以勞方權益倒退作為扶持企業的手段,根本失去正當性
:
: 壹、當前重大的勞動議題
:
: (二)不當的短期救失業率措施
:
: 面對金融海嘯造成的高失業率,國民黨政府的就業策略是以「振興經濟、發展產業」
: 為主,並將「促進就業」列為經濟發展的目標之一,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方案,結合政府與
: 民間資源來創造就業機會。因此從2008年11月起,採取了各項短期的「促進就業」措施,
: 以創造暫時性的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但是這些措施的共同核心問題在於:多數都是依
: 循「非制度性」的短期應急就業方案,而不是「制度性」的中長期就業方案,這種企圖「
: 以短期方案來解決長期失業問題」的思維,從2011年初卻仍然有多達9萬名以上的長期失
: 業者,就可以看出明顯的治理失靈。
:
: 從2008年11月起實施一年的「政府短期就業措施」有10萬2千名,2008年9月起實施一
: 年的立即上工計畫有4萬6千名失業者參與,可見金融海嘯期間實施的這二類促進就業方案
: 的參與人數都比2003年時多,即對於短期促進就業方案的「政策依賴」程度已更嚴重。
:
: 此外,政府也推出「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黎明就業專案」、「返校
: 充電」等,但仍缺乏讓年輕人從學校到工作階段的轉銜機制,學校和企業需求間的技術落
: 差,不斷重回校園的過程,不僅無法解決兩者之間轉銜的問題,更可能導致沉重的社會成
: 本。而短期和低薪的實習過程,不僅無法讓青年獲得足夠的經濟安全,亦無法培養足夠的
: 人力資本和工作經歷。其次,高等教育的盲目擴張,更讓青年勞工處於低薪的勞動階級。
: 最後,企業往往在實習期滿後,優先解僱該等人,使得青年勞工又落入另一個失業的循環
: 。
政府亂花錢創造非典型就業給財團省錢、美化失業率數字
相當糟糕,官商勾結的典範,執政黨目前仍堅持這些爛政策
: 3. 勞資關係
:
: (一)積弱不振的工會組織
:
: 作為現代工業國家重要社會力量,也是勞工利益代表組織的工會,在臺灣一直處於積
: 弱不振、難以發揮應有功能的狀態。臺灣明顯由企業宰制勞動關係,勞資地位懸殊而不對
: 等,無有關勞動與經濟條件的真正協商,雇主恣意違反勞動法令之普遍,工時過長與管理
: 過嚴,乃至於僱用關係之極不穩定,弱勢勞工族群(中高齡、青少年、原住民、懷孕女性
: 、非典型等)之處境堪慮,甚至勞工所得之停滯不前,其實均與工會之孱弱、集體勞資關
: 係之不發達,有密切的關聯。穩定維持超過123萬家企業的臺灣社會,卻僅有一千家不到
: 的產業工會組織。不只工會結構性力量不足,更有工會法令守舊、政府管制色彩過濃、侵
: 害勞工團結權之不當勞動行為猖獗等嚴重問題,尤使工會難以扮演其現代社會中應有的角
: 色。
雖然這很少人知道是怎麼回事,也不容易用簡單的口號宣傳
但竊以為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只有法令保障工會成立及談判地位
台灣才有可能拉近勞資地位
也就是台灣勞工才有本錢談罷工
在這法令完善以前,小弟認為任何罷工都很有可能遭致勞工可怕的下場
這也是小弟認為,在採取罷工之前,必須先向立法院抗爭要法令
才不會讓熱血的勞工遭致不利益下場,導致寒蟬效應
:
: (二)勞工缺乏公司治理參與
:
: 在經濟全球化時代的今天,企業傷害股東、投資人、勞工,乃至於整體社會普遍利益
: 之情事時有所聞,「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乃是當代顯學與主流。然而,
: 歐陸國家已有超過50年成功經驗之以勞工參與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臺灣未見任何實踐
: 機會。換言之,臺灣以勞動集體力量為後盾的勞工參與,仍處於極不發達的階段,此無非
: 許多勞動暨社會問題的根源所在,必須加以體認與檢討。
這也是根源所在,在德國,勞工代表可以參與解除董事經營階層的決議
也就是勞工代表可以提出解任董事的議案權限,使得任何人要成為經營階層
都必須尊重勞工意見,得到勞工代表支持
OECD的公司治理準則裡面,亦提到公司必須為股東、員工、利害關係人、社區而經營
股東隨時可以賣出股票成為非股東,但員工久待公司是常態
不應該忽視員工是公司一分子的事實,而忽視員工應參與經營的權利
:
: (三)保守的勞動三法
:
: 目前政府的工會政策,隨著2011年5月1日之新勞動三法施行,邁向新的時代。新勞動
: 三法所標榜的工會政策,例如工會組織自由化、強化協商能力、加強相關保護等,基本上
: 雖值贊同,但在整體政策內涵的形塑上,卻處處充滿著邏輯矛盾與作法不一的尷尬,反使
: 表面上看來無甚爭議的政策主張,有值得重新審視的空間。例如,企業工會限制組成人數
: 過嚴,全國性聯合組織門檻過高,行政管制太多,公務員不准組織工會,限制特定產業之
: 工會爭議手段,合法爭議手段涉及其他如警察與刑事法律之責任不明,或難以改變勞工無
: 由協商等現實,這些都是應予檢討的問題。
:
: 從另一積極面來說,合乎公司治理法則的勞工共同決定,亦屬集體勞資關係的一環,特別
: 在民營企業部門,政策上仍有加以推動與努力的空間,如何使勞工透過工會組織、或甚至
: 無工會時之藉由其他勞工利益代表組織,來參與企業管理,亦屬未來集體勞資關係政策上
: 應加以思考建構之重點;就此,目前的政府太少著墨,或至少尚未建制足以有效推動的機
: 制與體系,這些都是政策上明顯的缺失,實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勞動三法不足,正是目前最重要的問題,能指出這些問題相當不容易
因為這種看法相當受到財團的排斥
執政黨最缺乏的就是這部分,執政黨主張勞資關係和諧,仍維持勞資不平等的傳統架構
比如說違反勞動三法的規定,常僅重罰兩萬,相當荒謬
勞委會常常研擬財團有利的政策,常火速通過
對勞工有利的政策通常要立委去吵才會有
而真正對勞工有利的政策必須擴編組織,人事行政局又為執政黨把持
真正對勞工有利的政策必須勞委會提出,立法院配合,
執政黨只要隨便掐住一個人事行政局,對勞工有利的政策就胎死腹中
:
: 4. 勞動保護
:
: (一)台灣平均工時,在全球名列前茅
:
: 台灣勞工的全年平均工時,在全球的工業化國家中名列前茅。根據勞委會在2011年公
: 布的調查,台灣有高達近五成的勞工(49.23%)都有加班狀況,但其中有12.29%曾經有未領
: 到加班費或補休,也就是約有近百萬勞工曾被雇主違法不給加班費。有多達26.75%(偶爾
: 20.79%+經常5.96%)的勞工每日工作時間常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2小時上限,另外曾經一個
: 月內加班超時者有13%。因為超時工作影響身心健康及家庭的勞工都高達四成以上,有80
: 萬勞工深受過勞之苦。
:
: (二)超時工作的過勞問題嚴重
:
: 工時制度的嚴重被扭曲,勞工「過勞」問題惡化。臺灣工時過長的問題由來已久,近
: 年來更是變本加厲,許多勞工往往在雇主違法濫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責任制工時」之
: 下,休息權和工資給付遭受嚴重的剝奪,而各級政府卻無法落實勞動條件的檢查。工時過
: 長、薪資過低,導致勞工的生理和心理都承受極大的壓力,過勞的問題日益惡化。
這是關鍵,雖未指出如何處理這條惡法
但能承認這條是大問題已經難能可貴
執政黨目前仍堅持扶助財團,財團自然會幫員工加薪的天真想法
在各國中,這種想法已紛紛被證實,財團的貪婪天性難以被期待
:
:
: 貳、政策主張
:
: 1. 失業對策
:
: (一)強化就業安全網,建立「失業救助」制度。
: (三)修改「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放寬經濟危機時期的延長失業給付啟動
: 門檻。
: (四)建立完整的「青年失業者加強協助就業方案」,提供青年失業者獲得就業諮詢。
失業對策竊以為強制降低工時
即可有效降低,理由暫且不述
: 2. 工作貧窮對策
:
: (一)定期調整基本工資至合理水準,以提升工作貧窮勞工負擔本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費
: 用的能力。
:
: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最低工資公約」,最低工資的宗旨是「戰勝貧窮,政府應依當地
: 社會與經濟狀況,調整法定最低工資,以滿足全體勞工及其家庭成員需要」,也就是政府
: 應該衡量消費者物價水準成長情形、勞工生產力水準成長情形、失業率等社會與經濟發展
: 情況,適時調整最低工資,使實際工資足以負擔勞工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費用。以2009年
: 勞工每人平均扶養人數為1.25人、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9800元來計算,勞工與被
: 扶養親屬,每月最少必須有22,000元以上,明年開始實施的基本月薪18,780元的水準,顯
: 然不符合ILO之宗旨,有必要再行提高,基本時薪應「階段性調升」到至少112元,除保障
: 包括年輕人及學生打工族的時薪工作者外,也可將勞動市場導向一個較安定的月薪制工作
: 形態。
這講得太不具體了,難以評估他說的階段性調升是什麼鬼
王如玄也有講過類似的話,實在令人失望
: 3.勞資關係
:
: (一)工會組織真正自由化。
:
: 打破組織人數門檻,廢除成立工會或聯合組織之限制。同時開放公務人員組織工會,
: 進一步推動公務員體系走向透明、溝通、平等、開明與進步。並修改工會法暨公務人員人
: 事法令相關規定。
:
: (二)通盤檢討改進行政權對於工會之管制。
:
: 廢除不合時宜的人民團體法色彩之相關規定,例如對於法人機關、會議、相關行為等
: 之限制與監督。修改工會法條文,並一併思考人民團體法之存廢修正。
:
: (三)工會爭議行為僅須建構後端的民刑事法律責任體系,無須法律的事前劃定與限制,
: 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
: 繼續強化勞工團結權與工會協商權之保護,認真面對不當勞動行為之問題,強化實體
: 與程序雙重面向之規範建制與實踐。通盤檢討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之內容。
通盤檢討不錯,雖不具體,但總比現任勞委會不斷吹捧自己的政績好多了
:
: (四)全面建立企業內勞工參與管理模式。
:
: 與工會或無工會時之其他勞工代表形式結合,推展真正具有效用的公司治理模式,保
: 障勞工並強化臺灣企業體質。在政府部門相關工會暨集體勞動關係事務職掌上,建構新的
: 政策路線,以扶植而非管制或監督作為人民團體之工會為核心目的,同時認真推動社會對
: 話,進行不同層級之勞資溝通與協商。修正公司法、勞動基準法、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國
: 營事業管理法等相關條文。
這很令人期待
: (五)重新建構公司治理之內涵體系與結構。
:
: 納入勞工參與之思維與作法,得參考不同模式之優劣(例如歐陸、英美與日本),找
: 尋出最符合臺灣本土需求之方式。整合不同行政職掌與領域之部門,特別是將來之勞動部
: 、經濟部、經建會,建立一貫之集體勞資關係觀念與政策,避免目前多頭馬車各行其道,
: 甚至相互矛盾與對立。
這很困難,個人以為這些單位常常是對立的
一貫之集體勞資關係,有勞委會偏向經濟部的危險
就像目前的糟糕情況,
不過若工會法那些通盤檢討有落實的情況下,這倒是個好政策
:
: 4. 勞動保護
:
: (一)建立「積極輔導」為主的工時制度。
:
: 現行勞基法之工時制度係以「處罰管制」為主,過度僵化的結果,導致「多數勞工超
: 時工作成為違法常態」的畸型現況。應重新依照「勞工之社會與經濟生活實際需要」、「
: 雇主之實際生產需要」,重新建立以「積極輔導」為主、「處罰管制」為輔的工時制度,
: 創造「勞工、雇主與政府」三贏的工時政策。
這很白癡,積極輔導???處罰管制應該要重罰才對
違法經營成本+法規成本比合法經營成本還低的時候
企業就是會違法
舉個簡單的例子,安全帽一頂至少要一百塊錢
但裁罰只罰個十塊錢
你要不要戴安全帽??很多人會繼續戴
但也有很多人會認為法規成本才10塊錢,遠比安全帽便宜
而且還要被抓到才10塊錢
輔導有個屁用
:
: (二)修訂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規定。
:
: 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有已認定之「責任制工時」行業與職業,根據實際工作需
: 要,重新認定現有「責任制工時」行業與職業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確認屬於「責任制工時
: 」之行業與職業,則應依照不同勞動強度、工作性質及行業特性,訂定適合各類行業與職
: 業實際工作需要的工作時數標準規範。
:
重點是在不依責任制條文報請主管單位的時候罰則過低
常僅重罰兩萬,這才是最常見的問題
這個政見有點治標不治本
綜觀全部勞工政策而言,至少蔡不若馬瘋狂支持亂花錢創造非典型就業
也檢討勞資地位的不平等
易言之,這些政見可知蔡不像馬一般被財團牽著走
這些政策大部分都會為了勞工砍財團幾刀
小弟以上觀點,供各位酌參,請多多指教
--
工黨黨主席
希望大家異中求同
放棄統獨、藍綠二分法
結合經濟、法律、政治、管理學等角度
替所有勞工們"拆穿"財團、政府河蟹的謊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08.16
※ 編輯: atzkgb 來自: 61.31.108.16 (01/02 15:30)
推
01/02 17:08, , 1F
01/02 17:08, 1F
推
01/05 15:09, , 2F
01/05 15:09,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