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校園零體罰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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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中國時報 【許育典】. 日前,一名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張姓男童,因下課時和男同學嬉鬧,互摸生殖器,結果被男導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陸續甩了九巴掌。如此駭人聽聞的場景,竟發生在號稱「人權立國」的「友善」校園、竟發生在教育基本法下的「零體罰」校園。二○○六年教育基本法修正,台灣因而成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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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就法律定義而言,現在對學生體罰的教師就是不適任教師:.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 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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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不準學生下課?學生說要上廁所 結果一節下課上兩次以上廁所. 或是一次上廁所上五分鐘以上 要怎麼處理?. 不處理 那禁止下課就沒意義了 一樣藉著上廁所到處晃. 處理了 如果學生回家跟家長說太丟臉了不敢上廁所 然後憋尿出問題. 出現了 [新聞]老師太傷人!女學生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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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學生去上啊 生理需求 不是活動吧. 既然家長同意 就沒有爭議吧 下課後當然是讓監護人負責啊.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就解釋受教權除了知識學習外 也包含德性 情緒的輔導 就好了. 應該沒有 教育基本法有規定家長負有輔導子女的責任. 所以當教師真的無法管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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