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不能體罰? 乾脆送少年法庭
恕刪...
※ 引述《momoTT (momo)》之銘言:
: 就拿國中生帶酒到校喝的事來說,訓導主任實在不必打耳光、罰站,乾脆就依照兒童及少
: 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把涉案學生送交警方或者少年法庭,依法定程序糾正
: 少年學生行為,也依法給學生家長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學校更應該
: 請警方嚴格追查誰賣酒給這些學生,統統依法嚴罰。
本校這個月就發生一件事...
一個國一的學生常常騎摩托車來學校上課 車子就大勒勒停在後門
家長默許這樣的行為 摩托車還是媽媽特地買給他的
未成年騎車當然是違法的行為
但是小弟打給少年隊 少年隊叫我打給當地派出所
小弟打給派出所 派出所員警說 "照校規處理阿!! 學校不是有校規嗎?!"
當然 學校沒有公權力可以沒收鑰匙或機車
"怕他危險 所以鑰匙先暫時保管 等家長來領" 這類的屁話學生也聽不進去
而且家長明明就住學校下面也不願意接電話上來處理的情況下
小弟這個很窩囊的生教組長給學生記了過之後
那位老兄當天又騎著摩托車回家了
---------------- 廢話後的心得 ----------------
1.相關法令訂定雖然(看起來)很完善,但無法落實形同廢紙一張。
例如家中有中輟生一直不上學,依規定要罰錢
但中輟率最高的XX市這三年只開出一張罰單,而且還收不到錢。
2.學生在發生這類違法行為時,有些老師希望直接由執法單位處理。
但是據我這一年和法院,少年隊,派出所接觸的經驗,
不管嘴巴講的再好聽,他們的態度偏仍向由學校自己處理,
小弟自己就碰了幾次軟釘子。
(當然 有些派出所的警員警官還是很熱心幫忙)
3.這點可能比較主觀....
家長在管教未成年子女這方面,法律上權力大但責任少
反觀學校老師們卻是權力小責任大,所幸在全教會努力下已經在修法改善
雖然修法不是治本之法,不過至少可以讓社會開始意識到家長該負的責任
不要再一昧的,非理性的怪罪學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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