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內線交易

看板Economics作者 (無言的人)時間17年前 (2006/11/02 06: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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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on (歐吉桑留學生)》之銘言: : : 內線交易應用在衍生性金融商品上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 : 布希在出兵伊拉克前放空台指 : : 賓拉登在911前放空台指 : : 地牛在921前放空台指 : : 都是不違反證券交易法的 : : 因為證券交易法只有規定"有價證券"...... : : ---------- : 這樣觀念不太正確 : 何謂"有價證券"? 一定要看到那張紙嗎? : 如果照這標準的話 : 除了股票之外 現在公債也很多都無紙化了 : 這些都不歸證交法管囉? : 其次 : 我買了台股選擇權 我有權利在台股XXXX點執行買(賣)權? : 這有價值吧~~ : 契約是台灣期貨交易所的制式契約 為什麼不算"有價證券"? 看完下面的討論串總覺得上面所說的有點自打嘴巴的感覺 下面你自己都已經引經據典的舉出法條 有價證券是有價證券 衍生性金融商品是衍生性金融商品 那這裡你還堅持台灣期貨交易所的制式契約是有價證券嗎? 若是衍生性金融商品是有價證券的話 那期貨交易法第三條規定的東西不就也是個笑話? 第 3 條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 ,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 ^^^^^^^^ 之交易: ..................................................... 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基於金融、貨幣、外匯、公債等政策考 ^^^^^^^^^^^^^^^^^^^^^^^^^^^^^^^^^^^^^^^^^^^^^^^^^^^^^^^^^^^^^^^^ 量,得經財政部於主管事項範圍內或中央銀行於掌理事項範圍內公告,不 ^^^^^^^^^^^^^^^^^^^^^^^^^^^^^^^^^^^^^^^^^^^^^^^^^^^^^^^^^^^^^^^^ 適用本法之規定。 ^^^^^^^^^^^^^^^^ 況且Rommel2000並沒有說無實體債券不是有價證券 怎麼看都覺得這頂帽子扣得有點大 ---------下面的笑話恕刪---------- -- 這些討論一開始是因有價證券認定不同而起 後來好像越來越清楚有價證券跟衍生性商品的契約有何不同了 感謝liton前輩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03.71 ※ 編輯: hydrabee 來自: 61.223.103.71 (11/02 07:25)
文章代碼(AID): #15IIQKKP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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