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檳榔西施應該合法化嗎?

看板EconStudy作者 (可預期的忙碌)時間19年前 (2006/06/22 14: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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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aiming (砲神)》之銘言: 不好意思,我講一下我的想法。 我的主要論點有二: 1.儘管某些行為不合法,但人們仍會去採行;這有很大的關聯是與誘因相關。 2.我相信市場機制。 : 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 : ---------- : 有需求存在,就一定會有供給,尤其生理需求更是屬於〔強烈而不可或缺〕的需求! : 社會上普遍認為〔色情〕是不好的、髒的、淫亂的。最堅持反對的理由是 : 〔妨礙風化〕,有小姐在路上寬衣解帶的拉客不好看。但是,若以此來做為理由, : 那檳榔攤有名的〔100元摸兩粒〕的存在應屬合法。 關於與性相關的延伸問題一直是人類最渴望、最有感受,但也最壓抑的情感。 因此這方面該不該立法,如何立法,立法對社會的影響等等都該考慮到。 當然,如果於法無據的話只能說它本來就合法。     ꄊ: 首先,〔摸〕的行為發生在車內,沒有外部化,不構成〔風化〕。再者, : 沒有強迫性的行為發生,沒有〔侵害〕。此外,這個交易的〔中間投入---西施的 : 特殊貢獻〕,並沒有對社會產生負外部性,沒有〔危害〕。最後,顧客與西施既然 : 願意使這個行為發生,表示他們至少從中獲得效用的滿足。根據柏拉圖定律, : 行為的發生並沒有人受害,只有人受益,那它就是應該發生的。當然,除非你覺得排隊 : 的人潮門庭若市,使得剛通車的雪山隧道堵塞,那又是另一回事。 : 更重要的是,還記得〔極樂台灣〕這本禁書吸引了多少日本遊客嗎?檳榔西施們對 : 國家GDP的貢獻,已超越了爆料的國會議員。幾名不願具名的中南部導遊證實, : 他們接洽許多日本團來觀光日月潭畔的西施姊姊,體驗〔恰把【西施】比西施〕的樂趣。 : 對台灣而言,這甚至是帶來龐大的〔觀光外匯收入〕,更何況是台中市著名的 : 市容地標---金錢豹? 我想外部性還是存在的;至少對這些現象敏感至極的機關首長是有的。 炮神先生把焦點放在買賣檳榔的兩造上是如此,但對於持反對意見的鄰居、媒體就非如此了。 我們也像妓者來掰個反對檳榔西施的故事好了;  假設某天我家隔壁突然新開了一戶"澀女郎"檳榔攤。 基於對新鄰居的歡迎與友善,我極力的說服我媽, 職業不分貴賤,從此以後我們應該要和新鄰居和平相處。 因此我馬上把媽媽煮好的午餐端到隔壁和鄰居分享。 乍見到檳榔姊姊,果然如我和我爸所期待的一樣; 皮膚白皙剔透,身材凹凸有緻,五官美豔動人,光是眼波流轉就迷死了我和我爸兩隻豬哥。 因此我和我爸每餐在大誇我媽的廚藝之後,就迫不亟待的把這些美食端到隔壁與鄰居分享。 過了不久,想不到礙事的老妹居然也吵著要到隔壁陪姊姊玩...... 果不期所以然,經不起長期冷落,我媽開始反擊了。 先是拿著藤條到隔壁把我們三人緝拿歸案, 然後很動之以情的跟我爸說:"你要知道孟母三遷的影響阿,你是一家之主要當小孩的表率"   聽了一整晚的訓話,我才知道原來又是老妹害的! 有誰會像她一樣智障跟媽媽說:"媽,我將來也要當檳榔西施"的阿?! 難道就不能學我說:"媽,我知道妳很辛苦;我知道妳有很多家事要做不能過去,所以我過           去隔壁不但可以幫妳看緊爸爸,我也可以多瞭解檳榔市場的資訊,這          樣我的期末報告就可以做的比同學出色了。" 然事已至此,多說無益。 想不到我媽居然很機車的又去跟警察哭訴,還打電話給立委,寫信到市長信箱。 事後這些大人就以整頓市容、社區安寧當藉口,把我和我爸的福利都沒收了。 無奈的我回到房間,只好又開啟了電腦找尋新的種子...... 所以.. 對於習慣雞蛋裡挑骨頭的衛道人士或基於各種理由的族群或媒體難免有外部不經濟的立場。  : 政府不應該也不允許把這麼一大塊〔充滿利潤〕的產業,拱手交給地下組織。 : 雖說公營企業一定沒效率,金錢豹不可能會是公營企業經營的出來 ^^ , : 但是,允許色情行業合法,檳榔西施條件式合法,不僅可以減低〔不法行業〕層層相護 : 的誘因,更可以從中獲得稅收增加國庫收入,還可以[降低]失業率。 : 畢竟,根據財政學的推演,〔對最沒有彈性的產業課稅,將是最有稅收效率的〕。 : 不論是一時興起或是慾望衝腦,此時理智還有彈性嗎? 我想這段有些內容我並不是很瞭解您所想表達的意思。 我想,這些色情行業提供的交易行為可能先天上就已經不合法了;既然不合法,如何課徵 經營後的稅收?(還是您的意思是罰款之類的懲罰?) (所謂不合法的考量可能是避免性病的傳染、家庭的破碎、人口的買賣、黑市交易減少 政府稅收、GDP低估、道德的淪喪等等;這些當作社會成本的參考沒問題吧!)  我們暫時假設這些行業某些時候合法(或者假設執法機關暫時沒發現這些交易的存在)  我是想到了朱敬一的個體裡,一篇對毒品的討論。 朱敬一先探討了警察該不該取締毒販,如果用直覺式的思考, 警察不取締,那麼毒品市場的交易不受約束會越來越龐大,幾乎接近一個完全競爭市場; 因此毒品的價格可以很有效率的低到人手一包的狀態,但這樣對整個社會並非好事! 若警察採取取締,最後只留極少幾個毒梟老大,而市場也漸接近為一獨佔市場, 雖然市場價格奇高,相對來說似乎也有他的好處在。 那..毒品本來對人體就不好;合法化對國家成本的高漲(如醫療方面、家庭社會等的影響) 是否符合效益可以和美國某些有開放部份毒品的州做實證比較。 我想對於色情行業的研究應該也可以取某些對照組國家的資料當參考。   該不該合法的問題,其實要看整體社會的成本效益分析。 合法化不一定真能增加那麼多的稅收。 不合法但不至於寸草不留的,就可以利用課稅、懲罰(與您提到的Ramsey's rule)來內化 外部性。 當這些懲罰反應在售價上,可能100元連一粒都沒有。 倘若誇張到1000元買兩粒的時候,市場機制會誘使某些登徒子把消費轉往其他方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02.125
文章代碼(AID): #14cZ9D6g (Econ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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