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檳榔西施應該合法化嗎?
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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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存在,就一定會有供給,尤其生理需求更是屬於〔強烈而不可或缺〕的需求!
社會上普遍認為〔色情〕是不好的、髒的、淫亂的。最堅持反對的理由是
〔妨礙風化〕,有小姐在路上寬衣解帶的拉客不好看。但是,若以此來做為理由,
那檳榔攤有名的〔100元摸兩粒〕的存在應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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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摸〕的行為發生在車內,沒有外部化,不構成〔風化〕。再者,
沒有強迫性的行為發生,沒有〔侵害〕。此外,這個交易的〔中間投入---西施的
特殊貢獻〕,並沒有對社會產生負外部性,沒有〔危害〕。最後,顧客與西施既然
願意使這個行為發生,表示他們至少從中獲得效用的滿足。根據柏拉圖定律,
行為的發生並沒有人受害,只有人受益,那它就是應該發生的。當然,除非你覺得排隊
的人潮門庭若市,使得剛通車的雪山隧道堵塞,那又是另一回事。
更重要的是,還記得〔極樂台灣〕這本禁書吸引了多少日本遊客嗎?檳榔西施們對
國家GDP的貢獻,已超越了爆料的國會議員。幾名不願具名的中南部導遊證實,
他們接洽許多日本團來觀光日月潭畔的西施姊姊,體驗〔恰把【西施】比西施〕的樂趣。
對台灣而言,這甚至是帶來龐大的〔觀光外匯收入〕,更何況是台中市著名的
市容地標---金錢豹?
政府不應該也不允許把這麼一大塊〔充滿利潤〕的產業,拱手交給地下組織。
雖說公營企業一定沒效率,金錢豹不可能會是公營企業經營的出來 ^^ ,
但是,允許色情行業合法,檳榔西施條件式合法,不僅可以減低〔不法行業〕層層相護
的誘因,更可以從中獲得稅收增加國庫收入,還可以[降低]失業率。
畢竟,根據財政學的推演,〔對最沒有彈性的產業課稅,將是最有稅收效率的〕。
不論是一時興起或是慾望衝腦,此時理智還有彈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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