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人吃過公館的燒肉王子嗎??
※ 引述《fuha0921 (咩)》之銘言:
: 如題~不知道是不是新開的
: 有在網路爬文和吃到飽及食物板爬文
: 都沒看到相關的文章
: 有人去這家燒肉吃到飽吃過嗎??
: 品質如何??感謝大家^^
只能說團購券真的一點都不划算~~不要被那價格騙了
建議原po趕快把原文的推文都刪除喔!以免推文者被告~
之前有人註冊帳號一直來我網誌留恐嚇留言
還說要告把「吃飽無罪」與「燒肉王子」做連結的人喔!
疑似店家或知悉此案者到我網誌留言:
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28868815/2
裝作路人發言
#106 hansenkill hansenkill [114.36.58.73] 於 2011/07/30 06:19
我想..
下這一步棋之前要想好前因後果
我們做事情的時候並不是仗著
"老子(娘)就是爽死的也要說成活的!賴到底就對了"
或許在身邊讚聲的不管是不是為了您好
但..聰明人也懂得那烤網是一定要經過思考(有檢驗嗎?)才能拍照PO網評論
話點到此,如果最後ㄧ步賴不得了誰也沒贏,只能自認倒楣
相信要將您一軍的一方正等待著對方出手,那就要看誰站得住腳
台灣法律是保障台灣人民沒錯
可是台灣人民並不希望法律用來浪費時間(我們都有繳稅)
有繳稅不表示能拿來爽怎麼用就怎麼用
相信..世間人百百款..遇到了呢?烏告雖!
(聽說燒肉王子已經換老闆,這位老闆說過..他會再繼續是因為網路評擊如
同現實來得更有挑戰性,面對各個方面貴賓就像待人處世之道!用真誠的心
服務客人,如果..真有客人把我們當把戲玩弄-那麼只好希望貴賓們能將心比心
因為大家都是"人"也都有機會做生意,話有分好壞..人也有分,我們將會迎接在這個網路資
訊發達與言論自由的時代做出最佳的應對。
OS:裝作路人來留言,先用第三人稱稱呼老闆,最後還是不小心露餡用「我們」
我的回應:
店家又沒得罪你,你幹嘛要反串阿?囧
燒肉王子跟這篇文章的關係是?新老闆為啥會有那樣的感慨?
為什麼你要特別註冊PIXNET帳號只為了跟我提這件事?我好好奇喔~~XD
你這樣沒證據講燒肉王子換老闆,都不怕被告喔?真的很有種欸
告訴你喔
我誹謗罪都不起訴了,店家還找律師再議要我賠三十萬,的確很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能怎麼辦呢?就是有些人民愛用法律浪費時間,但我無法阻止 so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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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再議」類似上訴,好像是向高等還是最高法院聲請
也就是說吃飽無罪(現為燒肉王子)對我有圖有真相故判不起訴處分的結果不服
繼續上訴~所以官司還在打喔!XD
所以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如果消費者在吃飽無罪(現為燒肉王子)消費後有任何負評
比如看到蟑螂、環境不乾淨,繼而拍下照片上網分享
不管你再多有證據或不起訴還是怎樣,都會被店家告到底~
我自己感覺店家是抱著有告有機會求償的心態啦!
可是他沒想到真的會有我這種人請律師跟他拼了吧?XD
去這間店用餐沒關係~鼓勵大家歡迎到燒肉王子消費用餐喔!
但發生任何事回來都不要寫負評或表達任何不滿,不要又被告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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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29460521
跟著使用形容詞例如「一槍打殘」之類的話語意圖讓看到的網友認為我是惡意攻擊該店
#38 hansenkill [114.36.58.73] 於 2011/08/01 03:42
只是為了您好
相信很多人也認同
說難聽...你想一槍打殘他要有十足的準度和把握
不然在未來的長路裡
受傷的會是自己,有時候堅持是必要的可是有時候太過於就是固執
我不想說大道理以免被少數不經大腦的說自以為是
只能說..長大了~自己都懂了
開始警告意味
#39 hansenkill [1.160.30.251] 於 2011/08/05 02:33
請再看N次再回覆好ㄇ
不要玩文字遊戲
人最頂點最厲害也只能到一個程度
各自心裡明白
看到我的回覆後不僅不停止還反嗆我去報案
#40 hansenkill [114.36.55.120] 於 2011/08/07 04:22
這位施主..好言相說您卻要讓所有人認識您最真的一面
以上或許要套我的話或設陷來誘我入甕
如今我自己既如此笨拙就不敢登門拜訪
因為我很清楚我要來拜訪具有言論自由的小姐
那麼..有請您請教英名的律師來蒐証與報案!
我!可也是有受到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的台灣百姓。END.
到目前為止最後一則打臉文
#41 hansenkill [114.36.55.120] 於 2011/08/08 05:02
這是我在燒肉王子臉書看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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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之前烤網生鏽的文章和訪客的痞客幫對話
請大家共同來見證與監督!
或多或少應該可以明顯看得出來哪一方的心態問題
提問者:hansenkill
回覆者:被告
"對話文章置於下層"
目前被告仍將之前的"吃飽無罪"與目前更換老闆的"燒肉王子1號店"
大肆廣播重傷..燒肉王子1號店不排除將以加重毀謗提告!
並鄭重聲明!本店絕無使用生鏽或不乾淨之烤網!本店已向廠商申請烤網
不鏽鋼証明書!提醒您!勿輕易以網路宣傳或電視媒體毀謗店家聲譽!
切勿以身試法
我的回應
咦……如果燒肉王子跟吃飽無罪無關
我跟燒肉王子一點關係都沒有啊!為什麼要稱呼我為「被告」?
我被燒肉王子的誰告??
我都獲不起訴處分書了,你又知道我被誰告??怎麼這麼厲害?
我的人生跟誰有恩怨你跟燒肉王子的老闆都知道?XD
說兩家沒關係,又把我跟燒肉王子扯一起?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吃飽無罪」這四個字等於髒話嗎?
把他跟吃飽無罪做連結就是誹謗?
我從沒說過燒肉王子有用生鏽烤網唷!
不鏽鋼證明書吃飽無罪之前告我時就拿出來過了~我還是不起訴
老梗玩不膩啊?
「你把吃飽無罪當髒話比喻」這種行為當心被吃飽無罪告死喔~
跟你做出恐嚇行為又轉述無證據的話相比
你都沒被告了,我又怎麼會有事?能證明為事實者不罰。
若燒肉王子要為此告我的話就去呀
對我而言只是又一次被浪費司法資源的店家告,我再跑一趟法院而已
但如果老闆還是同一個或關係企業
你要不要出來下跪為你的謊言道歉?
知恥近乎勇~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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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
從hansenkill的留言中可以看出
把吃飽無罪跟燒肉王子做連結的人,會吃上「加重誹謗」的官司被燒肉王子提告喔!
所以我在這提醒大家不要再把「吃飽無罪」跟「燒肉王子」做連結了!
如果你還沒學會專業自打臉可以參考:http://ppt.cc/2LN6 http://ppt.cc/QX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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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27.132
※ 編輯: aova 來自: 220.136.127.132 (09/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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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轉述時使用"我們"作店家發言,且不只一次
我回覆他他也不敢回答,我當然可以合理懷疑
這個人到底是不是店家不知道
但是我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這樣猜疑,這是我的自由
就像你可以如下質疑我依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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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去google爬文得到的資訊
也許我的認知是錯的?
那請你好好說明一下囉 洗耳恭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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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只是想傳達 他做再議這個行為 就是不服判決
不認錯 不認輸
不服判決提出自訴這樣的行為 對我而言的確是類似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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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NO 誹謗不是輕罪
且只要兩造不服判決又有新的證據等等
是可以打到最高法院的 聽說之前曾因誹謗罪有大法官釋憲XD
但是這也是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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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老闆是同人XD
我只有說吃飽無罪改了名字變燒肉王子
結果就說燒肉王子要告囉
後來我反問"吃飽無罪"是髒話嗎? 對方就再也沒回應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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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換店名後不想被"使用生鏽烤網的吃飽無罪"做連結吧?
所以堅持換老闆了
嚷嚷著說把他們做連結就要告加重誹謗
事實上....我對燒肉王子一個字的評論也沒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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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單看我在BBS的文字...你的疑慮都是正常的
但如果你有點連結的話,就知道來龍去脈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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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的案子也還在打呀
不過結果應該會像我猜想的一樣吧
畢竟不能因為我在日記裡沒指名道姓地抒發情緒 對號入座的就能誣賴我在罵他
謝謝關心啦!!XD
燒肉王子跟吃飽無罪有沒有關係? 有打臉圖就有真相
我只是要勸大家,沒有30萬~就不要再把這兩造連結啦~當心被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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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有在某位老師話中看到你的影子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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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章有表明得很清楚,是檢方做不起訴處分
此"判決"用詞為我日常生活用詞,用以形容"不起訴處分"我認為很適當
完全沒有引導任何人以為已開庭。
你的"判決"用詞為法律用詞,你有你的堅持,我也感謝你的糾正
但我還是會用別人能懂得的方式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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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章裡就講過"對方請律師再議"了呀
雖然我不知道你認真的點為何
本不想回應的
但更不想被你推文中"微罪不罰"與一堆你堅持的法律用詞婊到
只好也認真回你推文 = =
其實你要表達的我都懂啦!! 也謝謝你的指教
正確的用詞跟應該注意的流程,在法庭上我律師都會幫我安排好的
如果你真那麼熱血,那我們都別在這嘴砲了!!
將文字化作行動力來免費幫我打官司~我也很歡迎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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