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異動內容說明

看板EatToDie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6/25 03:38), 編輯推噓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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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還是覺得要說清楚。 一. 我問兩位版主,為什麼一口氣刪去2008之前所有文章? 依據哪一條版規?哪一則預先公告?(甚至連事後說明的公告都沒有) 結果兩位回答: 1. 因為時效性(版規有這條嗎?) 根據時效性,兩位認為六個月內的食記才算有效訊息,那為何不是刪去半年前的所有文章, 而是刪去兩年前的?這是標準不一前後矛盾了吧? 既然半年內的食記才有時效性的價值,那又為何要把之前的食記整理進精華區? 都超過半年了,應該直接砍光不留痕跡免得「誤導」版眾不是嗎? 兩位要不要再把自己的邏輯弄清楚一點? 2. 因為之前版主規劃不當(前任遺毒),所以精華區很亂 (版規有這條嗎?) 兩位是2008/10/26正式上任,至今也已經1年又8個月, 現在才發現精華區很亂嗎? 重點是精華區很亂跟刪版面文章有什麼關係?扯這個是要做啥? 如果說精華區很亂, 表示目前精華區使用上是較沒有效率的,那麼版面文章不是更應該保留以供搜尋嗎? 3. 刪去的文章在精華區有備份(版規有這條嗎?) 刪掉版面文章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和在精華區有備份是兩回事。 版主在刪文時本來就應該備份在精華區,以供爭議或申訴時使用。 我問的是根據哪一條版規和公告來刪文?妳跟我說精華區有備份。 這跟A打了B一巴掌, B:你為什麼要打我?誰說你可以打我? A:我有給你貼ok繃了呦。 這不是跳針是什麼? 版主是大家選出來維護與管理版面的人。 所謂依法行政,沒有正當理由,沒有版規根據,不能任意侵害版眾的權益。 要在版面上刪掉任何一個人的文章,都還要說明是根據哪一條版規?為什麼而刪? 是因為引戰?廢文?還是廣告? 為什麼今天可以一口氣刪掉2004到2008年的文章。 (我不曉得有多少篇啦,2008至今有9千多篇,那我推估2004 ~ 2008有近2萬篇好了) 沒有版規的依據、沒有事先的公告。(就連事後的解釋也是大家逼出來的) 很多人都當過版主,大家也也知道當版主很辛苦,吃力不討好。 但不代表版主可以自行其是。 大家都有可能犯錯, 如果做錯事,就應該勇於承認自己做錯,道歉並尋求補救的辦法。 而不是又跳針又硬凹還牽拖到前任版主。 NBA版的前任版主hllwolfkhan,在某次賭盤開獎時,開錯獎項。 造成本來該贏的賠了,該輸的反而賺了。 他沒有牽拖ptt系統設計不良,也沒有多說什麼,就是道歉, 然後承諾他會盡其所能賺錢賠給那些下注的版眾。 花了一些時間,加上許多人慷慨解囊贊助,他後來終於還清了這筆債。 沒有人會繼續追究他開錯賭盤的疏失, 大家只會記得他是一個勇於認錯並承擔責任的版主。 犯錯事小,犯錯要一直硬凹事大。 大家爭的也不過就是個「理」字,不希望事態繼續擴大。也不是針對任何人做攻擊。 (我打這麼認真的文章也是很累的) 請兩位就刪文的部分再好好思考,用什麼態度回應說明較為恰當。 二. 關於限制只能發表半年內的食記這點 包括我在內,已經有數位版友提出建議, 認為此則規定不恰當,以及執行上會產生諸多問題。 如果擔心「誤導」,僅需要規定「發表或轉錄食記時需標明用餐日期」。 不僅較合乎常理,也較能包容更多不同型態的文章並存, 而且實務上更有可能執行。 而且,既然半年內的食記才有參考的價值, 那麼請把精華區內與版面上發表超過半年以上的文章全部砍了吧? 留著也只是誤導版眾。 兩位是否能理解,要求標註日期,跟只允許發表半年內用餐的食記,這兩種作法, 在意義上的不同,對飽版後續的影響,還有執行上的難易度差距? 如果版主們仍覺得有些不妥的話,看起來這規定爭議不小, 我建議不如讓這兩個選項開放讓大家投票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7.44 ※ 編輯: pzs 來自: 220.136.67.44 (06/25 04:10)

06/25 07:44, , 1F
相信很多潛水板有沒發表意見 支持公投讓大眾來決定
06/25 07:44, 1F

06/25 07:45, , 2F
公眾板走向
06/25 07:45, 2F

06/25 08:33, , 3F
其實比較想到小組長那邊罷免板主
06/25 08:33, 3F

06/25 08:34, , 4F
板主這種不負責任又獨斷的行為,已不適合繼續擔任板主
06/25 08:34, 4F

06/25 09:14, , 5F
要去罷免就去啊.不過我想說...除去有M的文章,幾乎所有的
06/25 09:14, 5F

06/25 09:14, , 6F
版面在文章總數限制下,2008以前的幾乎也都會被擠掉.
06/25 09:14, 6F

06/25 09:16, , 7F
不希望版主來刪,那大家踴躍發文主動擠掉08年以前的文章吧
06/25 09:16, 7F

06/25 10:13, , 8F
重點是版主擅自刪文不是嗎?? 怎又跳針不爽去罷免XDDDD
06/25 10:13, 8F

06/25 10:57, , 9F
目前不需要罷免啦~~雖說沒解釋到重點~~但版主至少有試著解釋
06/25 10:57, 9F

06/25 10:57, , 10F
擅自刪文本來就是事件的關鍵因素,管板哪有先斬後奏的道理
06/25 10:57, 10F

06/25 10:58, , 11F
~~再溝通看看囉~~
06/25 10:58, 11F

06/25 10:59, , 12F
沒交代一個大家都能認同的理由,把管板不利的原因牽拖到前
06/25 10:59, 12F

06/25 10:59, , 13F
任板主的道理?這樣對嗎?
06/25 10:59, 13F

06/25 11:07, , 14F
再者,擅自刪文又何前任板主有何相關性?
06/25 11:07, 14F

06/25 11:08, , 15F
給人的感覺是顧左右而言他,沒把事情的癥結點說明白
06/25 11:08, 15F

06/25 12:23, , 16F
疑?分身狗王又跑來這邊推文了耶 還不承認嗎XDD(幫推)
06/25 12:23, 16F

06/25 15:57, , 17F
推一下這篇
06/25 15:57, 17F

06/25 19:02, , 18F
Howard你說的沒錯~但重點就是版主還特地解M來刪文~
06/25 19:02, 18F
文章代碼(AID): #1C8xHIgS (EatT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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