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內容修正公告

看板EatToDie作者 (VMS)時間14年前 (2010/06/14 21:39), 編輯推噓4(5121)
留言2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針對近期板友反應事項,板主群經討論後將板規進行修訂,修正內容如下: 精華區z-2-3 [食記]分類增加第五點內容: 5.因近期板上出現不少專業部落客所撰寫的食記,食記內容均具廣告效果 且板上發生食記內容與店家一般營業內容有所出入,造成板友前往該餐廳用餐時, 無法享用食記所記述之餐點,造成誤導板友之情況。 為免往後發生類似誤導狀況,以及以食記掩護廣告文的情事,將增加以下規定: A.接受店家試吃招待之食記視為廣宣內容,需使用[廣宣]分類發表文章 B.用餐性質為店家招待,且取得少數特定優惠內容(如社群網站,食評網站特有菜色) 需於文章內容中特別註記,若發表文章後有誤導他人狀況者,則該文備份後刪除。 C.試吃性質食記發文注意事項同[廣宣]分類,其餘注意事項詳見精華區z-2-5相關內容 精華區z-2-5 [廣宣]分類性質修正 以上相關發文規定於公告後生效,還請各位板友配合。 若對新板規修訂部分有任何疑問,請於本篇文章下方推文或來信至板主信箱。 板主群 敬上 -- 吃到飽板是個溫馨的園地!!吃到飽是個提供消費者多樣化選擇的用餐方式!! 歡迎大家來到這個板和大家交流您的飽食經驗!! 分組討論區→→生活娛樂館→→ 美食新世界→→EatToDie 飽食無罪 Let's Eat To Die !! 撐死有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18.29

06/14 21:42, , 1F
我開燈了...
06/14 21:42, 1F

06/14 21:43, , 2F
我笑了,先搶噓~~~
06/14 21:43, 2F

06/14 21:44, , 3F
不要這樣嘛,我才剛編輯好文章O_Q
06/14 21:44, 3F
※ 編輯: vmsx 來自: 219.84.218.29 (06/14 21:45)

06/14 21:59, , 4F
推回來XDDD
06/14 21:59, 4F

06/14 21:59, , 5F
我剛剛也開燈了XD,然後默默的左轉QQ
06/14 21:59, 5F
以下針對板友的提問進行解釋:

06/14 22:03, , 6F
(舉手)跟FOOD版規定好像,但可以取消同店30天僅限一篇限制嗎?
06/14 22:03, 6F
在這邊必須先對於[廣宣]以及[情報]做個簡單的二分法: 廣宣→店家提供優惠訊息 情報→網友得知優惠訊息後,分享給大家。 以上兩點其實已經點出了我所要表達的內容,就是"優惠訊息" 為什麼要限制廣宣與情報計算文章數相同?那是起因於"相同的"優惠訊息 店家說和板友說,充其量差別只在於口氣或敘述方式,但"優惠內容"本質並沒有改變 除非店家有片面進行修改,否則的話大家得到的訊息應該都是一樣的。 至於30天的限制,如果沒有這一項管理條文的話,情報廣宣文滿天飛 反倒成為洗文者可以鑽的一個大漏洞。

06/14 22:09, , 7F
另,情報與廣宣業務於優惠訊息部份重疊,是否分隔開來較好?
06/14 22:09, 7F
如上方說明所述,這兩種分類只差在消息來源不同,情報內容是不變的。 分隔開來則等於可以合法性的發表內容相同但只是類別不同的文章, 這樣一來要洗文就很方便了^^"

06/14 22:29, , 8F
最後,廣宣文很難界定;何種程度算是"店家招待"?折扣、折價
06/14 22:29, 8F

06/14 22:29, , 9F
或是免費?如果像元和屋#1BtchVk6五十元優惠算嗎?那知味房
06/14 22:29, 9F

06/14 22:30, , 10F
#1AYNbM2c折價算嗎?開幕或活動又如何?還請限定以免爭議。
06/14 22:30, 10F

06/14 22:47, , 11F
這些部分可能要請版主多多費心(拜)
06/14 22:47, 11F
元和屋的例子則屬於本次討論範圍內,也就是所謂的"店家招待" 節錄該篇食記一部分內容如下: "當天同行格友 老闆都給這張折價卷" 重點就在於文內所述"同行格友",因為有特別強調,所以這代表一般客戶 到該店用餐,是沒有辦法享受到折價卷優惠的,這部分便屬於店家招待。 而知味房的例子則是大大不同。 因為那並非店家招待,而是店家"公開性"的優惠內容,這部分屬於[情報]分類 只要有上網查資料,或是有在看板上文章的話,這都是公開的內容。 本次板規要規範的,便是針對少數或特定族群,店家所提供的差別化服務內容。 以本次修改板規起端的 #1C4VRN21 [食記] 台北 狠辣還很蝦?!一文為例 文章中絲毫沒有任何一個字有提到某社群網站的名稱,但實際店家所提出的服務內容 卻是針對該社群網站網友才特有的,這樣一來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這篇食記的記錄 只能算是該網友被招待後的心得,並非可以直接與大家分享的食記內容。 結果導致店家並未正式開始蝦料理吃到飽的模式,有板友為此而撲了個空的窘態。

06/14 22:57, , 12F
只要普通人拿不到的都能算店家招待吧
06/14 22:57, 12F

06/14 22:58, , 13F
這就可以包含一些商業網站和店家的合作範圍
06/14 22:58, 13F

06/14 22:58, , 14F
至於那種放在公開網路誰都能印的折價卷當然就不算了
06/14 22:58, 14F

06/14 22:59, , 15F
當然 店家透過某些限制來鎖定某些客人卻假裝公開就....
06/14 22:59, 15F

06/14 23:00, , 16F
最常見的就是 "要寫心得喔" ^_< 或許東西真的不錯
06/14 23:00, 16F

06/14 23:01, , 17F
但是否人人去都能像寫手一樣吃到或是有完整服務的呢 ㄎㄎ
06/14 23:01, 17F
C板友第一句推文其實就是主要重點,普通人拿不到的都算店家招待。 至於所謂專業寫手,我不否認的確看過店家就是會比較注意拿著大砲拍照 或是上菜時一群人猛拍照的客人,但那是店家願意的,我們也就不予置評。 店家之於寫手,不過也就是各取所需,你請我一頓,我說你好話,看來是挺天經地義的事 只是轉到了網路上來,在這個情報過於浮濫的時代,照片精美詞藻華麗洋洋灑灑的食記 其背後的可信度有多少,相信不需小弟多說也應能心有戚戚焉...

06/14 23:20, , 18F
只要不要太誇張....嗯嗯 應該都可以從寬認定
06/14 23:20, 18F

06/14 23:22, , 19F
而且如果寫的太誇張 作者的文章可信度自然下降
06/14 23:22, 19F

06/14 23:23, , 20F
最後就是直接忽略不計
06/14 23:23, 20F
文章可信度這點其實美食組內的板幾乎都會有這種問題存在。 但是我並不會非常刻意的去抵制所謂的寫手文,畢竟那也是人家辛苦寫出來的東西 至少還存在某種程度的參考價值,只是過於誇示的文章,還是交由各位看文的板友判斷。

06/14 23:48, , 21F
想說的是 那些去的人真的在現場享受到了 他們寫的也確實
06/14 23:48, 21F

06/14 23:49, , 22F
是自己在現場的感受 但是 不是所有人去都能獲得同樣待遇
06/14 23:49, 22F

06/14 23:49, , 23F
有時候連他們也不知道 只是作為一個棋子被使用
06/14 23:49, 23F

06/14 23:50, , 24F
最後還要背上"評價不實"的罪名 不過有些人也很喜歡背啦
06/14 23:50, 24F
如您所說,那些服務並無虛假,但那只是店家為了討好甚或是以交換條件才表現出來的 其他人是否能有相同感受,我想這就不是這些寫手會去在意的部分了。 因為他們的確享受到了,就算被掛上評價不實,他們也可以找同行的人來作證此言不假 但,這一切其實在店家招待特定人士的時候,就失去爭論的意義了。 是否喜歡背所謂罪名我不是很清楚,每人有自有的生活方式。 網路上的文章真真假假,雖說這樣似乎是在自打嘴巴,但大家還是看看後參考就好。 畢竟美味這兩字實在是太主觀的東西了...

06/14 23:55, , 25F
若發文裡有"足夠內容"的話,再加上考慮飽板發文數不像
06/14 23:55, 25F

06/14 23:56, , 26F
FOOD板大量,應該能容許算在"30天內"規定的範圍外吧?
06/14 23:56, 26F
有關30天規則的原由如上方說明所述,這邊小弟也就不再說明了。 以上有關本次板規修改內容,各板友若有任何建議歡迎提出,謝謝! ※ 編輯: vmsx 來自: 219.84.218.29 (06/15 01:00)

10/22 04:04, , 27F
Hongda真無恥:說謊成性 誣陷良民 惡形惡狀 遺臭萬年!
10/22 04:04, 27F
文章代碼(AID): #1C5Z40D0 (EatTo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