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對橋牌項目的一些意見 (費用篇)
※ 引述《Allen1096 (慾望越大,硬碟越大)》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對橋牌項目的一些意見 (費用篇)
: 時間: Mon Mar 23 23:59: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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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evaof31734 (謝憨)》之銘言:
: : 不過沒關係,因為這是參與校系的決定,就照著辦吧
: : 想請問你們之前建議過的裁判人選有誰呢? 就是國橋那邊之類的
: : 因為上次你們很確定說你們找得到 因此就得麻煩你們了><"
: : 兩千元也是我詢的價 當然對方也跟我說是公定價
: : 不過就像趨塵世一樣 也只能找"我最便宜囉"
: : 還請麻煩你們了
: 關於裁判,有壞消息也有好消息。
: 壞消息是:這幾天聯絡幾位裁判的結果是──
: 3.28 似乎是好日子,原本想要找的裁判們那天都很不巧的有事。
: 不過呢,國家級裁判張鴻洋先生
: ( http://www.ctcba.org.tw/main/judge.htm ) 很熱心的給了一個建議。
: 他說他那天會隨身帶著手機 on call,如果有任何問題可以馬上 call 他,
: 他會在線上即時幫我們解決。
: 回想去年的臺大理院盃,整場賽事結束後發現裁判只是吉祥物 ( :p ),
: 所以個人覺得這方法不錯,敬呈主辦單位參考。
: (或許可以讓參賽三系表決此事。)
:
: 好消息就是每隊可以再省下裁判費和裁判的便當錢。
:
我知道3.28很難找人 我一月底就知道了
不過看來你們找到了 很好!
: : : 可以比賽當天再帶過去嗎?
: : : 因為這事沒那麼複雜啦,我們拿過去的牌一定都是立即可用的狀態的。
: : : 不必耗用你們的人力來 check。
: : : (還是說你們要詳細檢視牌上面有沒有被偷做記號? 那就真的需要五天了 :p)
: : 是這樣的
: : 身為主辦 確認比賽用具本來就是最重大的責任
: : 今天不是不信任你們的牌 而是我們要做好確認才能對所有人交待
: : 不然出事是非常麻煩的 也無法說是你們要負這個責
: : 主辦負責這事很單純 因此還是交給我們來確認就好了 謝謝你們。
:
: 另外,關於賽程,本來是想大家都使用一樣的 move 方式比較有一體感;
: 不過貴系學長提供的賽程有個最重要的優點,
: 就是同校系的不同隊伍可以在前幾回合就捉對廝殺完畢,
: 免除最後一、兩回合有放水操縱名次 ( ← 相信大家都不願意看到) 的可能。
:
: 好的提議我們一定接受,不會堅持己見,
: 而且三角對抗的移動方式我們平常練牌時就不陌生,
: 所以我們非常感謝貴系學長建議的賽程,也決定採用。
因此你們要再重發一篇確定的賽程和時間表嗎
我怕沒有重新公告會不清楚
: 因應 2-2-3 的賽程,
: 牌我們也已經準備好了,隨時可以拿過去;
: 一共 50 副(牌號都是 1~10,共 5 組),身價和開叫方位也都標明了。
: 雖然主辦單位看來是真的想要用這五天一副一副去檢查,
: 不過我們還是要在這邊提出善意的建議──
: 手洗牌的比賽都是多帶幾副備用牌(我們也會準備),
: 比賽一開始洗牌發現張數不對時就馬上可以更換,
: 似乎沒聽過有這麼縝密的確認方式,所以可以不必把自己搞得這麼累啦...
: 相信這一點貴系學長應該也會同意我們的看法 ^_^
一直以來 我的重點只在於「當場牌出了問題誰要負責」
當然 若貴系覺得這點風險是不需考慮的話也無仿
畢竟是我在辦比賽 俗話說 黃帝不急急死太監
若比賽當天才帶牌來 少牌或怎樣的 我可無法當場生出牌來呦
這點是你們要考慮清楚的 若決意要當場帶來 我當然說ok
畢竟好的意見 我一向都是接受的 不是嗎
我相信本系學長也會同意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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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tDe:終於出現了一個不用裁判的正式橋牌比賽(筆記) 61.229.3.50 03/24 00:20
: → Allen1096:樓上看文章不夠仔細喔 ^_^ 140.112.66.67 03/24 00:33
: → AtDe:確實現場沒有裁判呀~~有些事情電話裡說不清~ 61.229.3.50 03/24 00:36
: → mintsangyang:所以請問1樓想說什麼??? 請說清楚!!! 218.166.212.3 03/24 00:40
: → Allen1096:剛剛系上學長來電說已找到救火隊: 140.112.66.67 03/24 00:40
: → Allen1096:洪乙安先生 (一樣是國家級裁判)。 140.112.66.67 03/24 00:40
: → Allen1096:我怪我學長怎麼不早一小時來電 :p 140.112.66.67 03/24 00:40
: → Allen1096:那就都OK了,謝謝一樓的筆記 :) 140.112.66.67 03/24 00:42
謝謝
請別在板上吵架
雖然我不知道一樓是誰 但我想他的意思很清楚
既然現在找到裁判了 相信大家都沒有問題吧~
請貴系用站內信將洪先生的聯絡方式給我
我會親自跟他商談時間、費用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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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