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節省EMS資源的新想法

看板EMS作者 (貓主席)時間14年前 (2009/12/11 00:4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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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yeclose (eSolceye)》之銘言: : 消防局憑空判斷 病患枉送性命 : "家屬:我們有打119 他們說不需要救護車叫我自己載我爸去醫院.." : "官員大怒:一定要有人下台以示負責!!" : 公文下來:爾後民眾來電 同仁寧枉勿縱 勿生民怨 一定要派遣出隊 : 消防隊冷血離開 病患枉送性命 : "家屬:他們救護車來看一看 隨便包一包就走了 : 請他們送我媽到醫院 他們說這不能要坐救護車" : "官員大怒:一定要有人下台以示負責!!" : 公文下來:爾後出隊 若有需送醫之可能 同仁寧枉勿縱 勿生民怨 一定要送醫院 YES! 台灣現在的ems環境很嚴峻 雖然民眾浪費救護資源這檔事  大家都常哭哭 埋怨現況的話大家都聽了很多  但一味推給不合理的現況 問題依舊存在 我po這篇文是覺得 積極的想法或許有機會改變 我們知道上面的人會傾向迎合一般民眾 倒楣的最後還是大家 但emt也算專業人士,對公衛政策總不能與鄉民一般見識 國外的成功或許可帶來建設性思考 人家能,那我們的障礙是什麼? 如果人家做得來,那我們該怎麼做? 有些觀念一但在民眾的心中成形,要改變就不容易 例如健保, 俗又大碗、好佔便宜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要為民眾建立正確的使用觀念已趨近不可能 要說服政府在公共衛生與醫療上,支出更高比率的預算也比登天難 台灣ems的法規環境嚴格來說還不算成熟, 民眾對它也認識不夠多 如果要改進ems 趁現在或許不算太遲 : 現在的法律多有明確規定 : 但 你敢遵守嗎? 我們的ems法嚴格來說很不完整 法條上只有一句「緊急傷病患」  存在太廣大的解讀空間 甚至緊急醫療救護法連要求衛生機關定義何謂「緊急傷病患」都沒有做 對呀! 到底甚麼叫做「緊急傷病患」? 由誰說了算? 只要沒有人說了算 沒有一個既定的標準 我們永遠沒辦法把不需救護資源的人排除在外... 就算法律有寫也是寫假的.... 竊以為如此並不算是法律有"明確規定" 我這幾天皮膚濕疹很難過 我敢說如果我現在打119說我是「緊急傷病患」 還是會有EMT來把我送到醫院 因為沒有一個分類標準 大家只能硬著頭皮讓我找碴.... 香港、新加坡、東京也在建立自己的線上檢傷系統,以篩檢不必要的派遣 前提就是對「緊急傷病患」有明確的定義 才能進行所謂「線上篩檢」 我也不支持我們一味要移植國外的制度 但國內的體制十分畸形 收錢很棒! 我的首選絕對是非緊急傷病患收高額費用(鬼打牆:何謂緊急傷病患?) 除此之外,不知各位有無建設性的創新想法來改變這個環境? 或許其中會有值得我們試著去發展的 誰說台灣不能在某種EMS制度上成為全球第一? righ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7.122 ※ 編輯: miaooooooooo 來自: 218.35.17.122 (12/11 00:52)

12/11 08:54, , 1F
先把民眾的水準提高吧~QQ
12/11 08:54, 1F

12/12 21:15, , 2F
只要可以走, 呼吸ok就應該收錢
12/12 21:15, 2F
文章代碼(AID): #1B8IORyK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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