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民主國家對反民主嚴厲懲罰
讓我們看一下希特勒是怎麼幹的
首先,成為德國總理(1933藉由選舉)
當時是 納粹最大黨 34%
德國社會民主黨第二 20%
共產黨第三 17%
希特勒想要修憲(需要2/3 國會才生效)拿到授權法可以任意訂法律
然后其他兩黨不同意。於是希特勒解散國會重新選舉
到目前為止還算正規
接下來怎麼玩的?
先是衝鋒隊暴力攻擊德共黨和社民黨
其他黨的也被衝鋒隊暴力干擾
1933年2月27日,國會大廈縱火事件爆發
希特勒嫁禍給共產黨,宣稱是共產黨要暴力革命威脅德國民主
興登堡被迫簽署《國會縱火法令》,隨及鎮壓共黨並宣佈為非法組織
投票當日
50,000名衝鋒隊、親衛隊和鋼盔前線士兵聯盟成員被任命為輔警,即所謂的協助警察進行監
票行為
共黨的81席被宣告非法且不補選
社民黨的議員被威脅和恐嚇
人家怎麼玩的,一連串下來
希特勒不是乖乖地遵守法律---好吧,你說當選德國總理時有遵守法律啦
但接下來一連串行為跟所謂的「民主」好像沒關係吧?
除非妳要說武力恐嚇在那個時代算是民主的一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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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71.18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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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isaRein (39.13.71.189 臺灣), 02/11/2021 07: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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