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1952年比照1895年辦理國籍問題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vikk33)時間4年前 (2019/10/04 21:1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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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昨天在八卦被推爆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30168.aspx 簡單來說就是不滿1952中日和約單方使台灣人失去日本國籍而提告 說到這裡,很容易想到馬關條約規定1895-1897的兩年自由去留決定國籍期限 這項規定期間內清日雙方不能拒絕人民之決定,也確實被遵守落實 假定 1952中日和約時依然貫徹領土移交時的前例,規定1952-1954(假定自生效的8/5起算) 依然承認兩年內台灣人仍得自由移居選擇國籍 那 多少人會選擇離開改延續1945年之前生來取得之日本籍? 對同期台灣社會之衝擊? 而這樣的國籍條款,將與"放棄台澎"條款沿生出的地位未定論矛盾,往後還能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41.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570195191.A.917.html

10/05 01:18, 4年前 , 1F
不需要假設。你在1946年一樣有機會選擇當日本人。
10/05 01:18, 1F

10/05 03:01, 4年前 , 2F
很多在日本工作的 戰後就待在日本沒有回來了
10/05 03: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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