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你是1947年台灣省行政長官要怎麼處理228?
※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如果你被任命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 負責從日本人手中接管台灣,
: 1.你會怎麼做改善台灣的社會問題?
: 經濟、文化等衝突
: 2.不幸的,2月28日當天在天馬茶房私菸小販還是警察毆傷,造成民眾聚集
: 你會怎麼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 3.若無法阻止事態擴大,身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你會怎麼處理?
: 面對各方勢力雜處的處理委員會的要求該怎麼處理?
: 各地治安以及台共趁機武裝起事,你會怎麼妥善處理???
: 會這麼想是希望以歷史教訓當做借鏡,避免將來再發生這種錯誤。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告 天字第一號
為布告事,查昨日夜間於台北市天馬茶房前,有聚眾滋事情事,經查係專賣局人員酗酒鬧
事,除將涉案人員移送法司並訓令該局局長在各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外,相應公告周知。本
日晨間尚有民眾在本公署前請願,相關於本案者,即有處分。又本省將於今日晚間實施人
口普查,民眾均應在家等候戶籍士詣府造具戶口名簿,其在家者,每戶給獎勵金台幣五十
元,其不在家者,均應於翌日至各該縣(市)政府民政局補登,酌收補登費五十元。如仍
不登記,將列為失蹤人口,其財產依法繼承。此布。
台灣省政府長官公署訓令 天字第二號
令本省民政廳暨各縣市政府
為訓令事,頃奉行政院訓令,內略開:「臺省受治於日本五十年,何曾忘卻華夏」等因。
奉此,查本省報紙、文告、招牌、碑匾等大眾文字,仍多有用日文者,似屬未妥。自即日
起,所有各該廳、府新發行之文宣、報紙、雜誌、期刊、招牌、碑匾、廣告等,均仰國、
日文並列,俾便利於民眾而不失 中央促使台灣同胞繼續使用國語文,循循善誘之意。各
該縣(市)境內有新立招牌等處所,更應派員勸導使用國文,但舊有招牌毋庸改字,合就
令仰遵照,速速,切切。須至訓令者。
台灣省政府長官公署咨 天字第三號
為咨行事,查 貴部人員在臺省行為不檢,滋擾民生,煩不堪言,相應咨請將所有駐台軍
人命令回營,不許遊蕩街衢,並酌情增發糧餉,以免人員鋌而走險,外出強劫餬口干咎。
為此咨行 貴部,敬請 查照辦理,幸勿稽延。須至咨者。
右 咨
國 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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