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你是1947年台灣省行政長官要怎麼處理228?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Indigo)時間7年前 (2017/04/20 13:44), 7年前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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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之銘言: : 如果你被任命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 負責從日本人手中接管台灣, : 1.你會怎麼做改善台灣的社會問題? : 經濟、文化等衝突 : 2.不幸的,2月28日當天在天馬茶房私菸小販還是警察毆傷,造成民眾聚集 : 你會怎麼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 3.若無法阻止事態擴大,身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你會怎麼處理? : 面對各方勢力雜處的處理委員會的要求該怎麼處理? : 各地治安以及台共趁機武裝起事,你會怎麼妥善處理??? : 會這麼想是希望以歷史教訓當做借鏡,避免將來再發生這種錯誤。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告 天字第一號 為布告事,查昨日夜間於台北市天馬茶房前,有聚眾滋事情事,經查係專賣局人員酗酒鬧 事,除將涉案人員移送法司並訓令該局局長在各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外,相應公告周知。本 日晨間尚有民眾在本公署前請願,相關於本案者,即有處分。又本省將於今日晚間實施人 口普查,民眾均應在家等候戶籍士詣府造具戶口名簿,其在家者,每戶給獎勵金台幣五十 元,其不在家者,均應於翌日至各該縣(市)政府民政局補登,酌收補登費五十元。如仍 不登記,將列為失蹤人口,其財產依法繼承。此布。 台灣省政府長官公署訓令 天字第二號 令本省民政廳暨各縣市政府 為訓令事,頃奉行政院訓令,內略開:「臺省受治於日本五十年,何曾忘卻華夏」等因。 奉此,查本省報紙、文告、招牌、碑匾等大眾文字,仍多有用日文者,似屬未妥。自即日 起,所有各該廳、府新發行之文宣、報紙、雜誌、期刊、招牌、碑匾、廣告等,均仰國、 日文並列,俾便利於民眾而不失 中央促使台灣同胞繼續使用國語文,循循善誘之意。各 該縣(市)境內有新立招牌等處所,更應派員勸導使用國文,但舊有招牌毋庸改字,合就 令仰遵照,速速,切切。須至訓令者。 台灣省政府長官公署咨 天字第三號 為咨行事,查 貴部人員在臺省行為不檢,滋擾民生,煩不堪言,相應咨請將所有駐台軍 人命令回營,不許遊蕩街衢,並酌情增發糧餉,以免人員鋌而走險,外出強劫餬口干咎。 為此咨行 貴部,敬請 查照辦理,幸勿稽延。須至咨者。 右 咨 國 防 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238.157.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92667074.A.54F.html

04/20 17:35, , 1F
有錢就是任性~ XD
04/20 17:35, 1F

04/20 17:43, , 2F
發小卡+電話安全回報+軍紀巡迴檢討會
04/20 17:43, 2F

04/20 18:15, , 3F
沒錢開印鈔機就好啦,反正幾年後就要四萬比一了
04/20 18:15, 3F
※ 編輯: y11971alex (99.238.157.170), 04/21/2017 11:31:08

05/06 13:29, , 4F
XD
05/06 13:2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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