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關於德國史三事討論串
: → MRZ:兼併?當年滿清跟民初要發國書給德國,還得寫23份,蓋一國一份也 12/12 22:0
: 所謂清末民初中國要給德國發23份國書﹐你倒是找條証據來看看?例如1871年
: plamc:他可以說民國的部分 不是一直在清末鬼打牆
: 到底是誰鬼打牆,XD!!!
我的說明應該很清楚
我該文建議t可以就"民初"這段時間提供補充 而非一直提"滿清"部分
尤其是一直提到"清末"很沒意義 因為MRZ原文並未說"清末"
如此一來 他質疑MRZ的論點也會更能直指重點 而不是產生誤導
: → MRZ:兼併?當年滿清跟民初要發國書給德國,還得寫23份,蓋一國一份也
: → MRZ:德國真正的"統一"應該是在1918年威廉II落跑荷蘭那一天XD
: 8801 712/15 tomasvon □ 是希老板真正擺平各邦完成德國內部統一
問題相同
TATSUNAMI板友提到他真正關心的是1918年是否德國真的完成統一
其實t一開始也質問到了
可是t同時又多丟出一個新議題 □ 是希老板真正擺平各邦完成德國內部統一
於是 :
1.t與MRZ其實都認為德國在之前是未統一的國家
差別只在於 MRZ認為統一時間在1918 t則認為統一時間在希特勒一聲令下
2.t所提出的"有地方議會=未統一"的論點有明顯的錯誤 所以我才順便指出來
若是t專注於在原本的質疑上 不發此新論 自然就不會出錯或導致離題
因此我於該文提醒之
鐵血問題 原本鐵血源於"俾斯麥發表鐵血講話" 定義自然以該講話中所提出的為準
而t堅持要用結果論代表政治人物講話的含義 依這種看法 任何講話不論真心假意
或當時與事後狀況有無變化 其講話意義都是與其最後行動相同...
...顯然有極大問題 因此我說這種邏輯有誤
t板友若欲證明
俾斯麥有某種鐵血思想 其本質是"鐵與血就是槍炮與戰爭﹐也就是普魯士的武力"
他還得提出相當多證據 以他認真翻書的程度 我相信不至於找不到可供佐證的證據
我提醒他的只是不要為了偷懶就端出結果論來 這種論證法是錯誤的
以上都沒有牽涉到板規處置問題 tomasvon沒有因為我以上的任一意見多受罰
犯哪條板規怎麼處置我是另外一個段落寫的 我相信對tomasvon的處置不算不公正
那 水桶就水桶 為什麼特別回tomasvon的文?
tomasvon是本板長期以來的參與者 一直以來提供相當多資料 對DH板多有貢獻
因此 上回他犯人身攻擊時 我說過 我不想浸他水桶 權且記著 請他多多配合
會特別回文 主要是tomasvon發文有幾個比較不好的習慣
首先是常遊走人身攻擊邊緣 這是本板所不樂見的
還有tomasvon喜愛使用台灣現政治題材來舉例 其實以他的學識 很容易找到古人舉例
以上兩點是他本次觸犯板規的主因 希望水桶期滿後能多加配合
除此之外 其實細看此次論戰 就可以發現 tomasvon與MRZ兩者所論並非天差地別
譬如 tomasvon亦提醒 : 「鐵血尚武﹐但不迷信和濫用武力。」
在德國諸邦國狀態方面 兩人之立論都認為之前處於未統一狀態
在這種狀況下 應抱著求同存異的討論心態互相切磋 而不是講的好像兩人壁壘分明
所論完全不同似的 這種存心辯論的發文方式 不但容易淪為小地方的細碎爭吵
也會誤導讀者以為雙方都不可信 或讓新手會看的天旋地轉
那麼 就算是存心辯論好了 也應針對對方明顯犯錯之處來做出補充與修正
而不是抓到重點後又擴大出去 其結果對發文者本身來說 自然就是會產生弱點
對板面來說 則是會發生離題然後沒完沒了的事件
結果論更是參與本板討論所絕對不可犯下的錯誤
基於以上原因 在發表水桶公告時順便提出一些建議
寫的過簡引起誤會是我的責任 茲詳細說明如上 也順便讓諸位板友參考
最後我要再提醒所有板友 : DummyHistory不是辨論場! 板主也不是辨論輸贏的裁判
板主的職責是維持板面的閱讀性良好 防止戰文延燒 杜絕人身攻擊等功能性任務
板友請不要抱著"比輸贏"的心態參與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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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18.46
※ 編輯: plamc 來自: 203.73.218.46 (12/17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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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只需要對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提出建議 沒問題的地方自然不必多言
我跟t在很多板已經吵的很熟了 所以回應比較隨便一點 引起誤會是我的責任
不過我要再重申 不要把DummyHistory當辯論場 或用比輸贏的心態在看文或發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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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mc 來自: 203.73.218.46 (12/1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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