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說明]關於德國史三事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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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mc (普蘭可)時間17年前 (2008/12/17 00: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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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當然因人有差異 : 差異在犯的人是否屢犯. 本板凡初犯都是警告了事 少犯的罰得輕 慣犯罰得較重. 我水桶公告文中已經說了 經查其人身攻擊程度在罰與不罰之間的模糊地帶. 由於tomasvon人身攻擊已經是屢犯 還正有"緩刑"在身 因此這部分判罰2天. 其實2天水桶算啥? 這也只是宣示性質而已 我相

推噓12(12推 0噓 7→)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mc (普蘭可)時間17年前 (2008/12/17 0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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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說明應該很清楚. 我該文建議t可以就"民初"這段時間提供補充 而非一直提"滿清"部分. 尤其是一直提到"清末"很沒意義 因為MRZ原文並未說"清末". 如此一來 他質疑MRZ的論點也會更能直指重點 而不是產生誤導. 問題相同. TATSUNAMI板友提到他真正關心的是1918年是否德國真的完成統
(還有14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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