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如果孫先生早死11年~~~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Just a game)時間16年前 (2007/09/19 15:26),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2 (看更多)
引述 wikipedia "二次革命" 條目中的兩段記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8C%E6%AC%A1%E9%9D%A9%E5%91%BD 1912年2月,南京的革命臨時政府與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軍妥協。孫中山 辭去臨時大總統,改選袁世凱出任,以換取袁及北洋軍支持革命,迫使清 帝退位。1913年2月,中國首次根據《臨時約法》的規定,進行國會選舉。 由同盟會為骨幹組成的國民黨?得議席最多,預備由宋教仁出任內閣總理。 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滬寧車站遇刺,兩天後去世。凶手在上海公共租 界被捕獲,同時被搜出與國務總理趙秉鈞的通訊。袁世凱則被認為暗殺背 後的策動者。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在收到租界會審公堂移交的 證据后,把罪犯應桂馨和國務總理趙秉鈞、內務部秘書洪述祖之間來往的 秘密電報和函件的要點以“通電”的形式向海內外公布,迫使趙秉鈞不得 不發出公開電報自己辯解。上海地方檢察廳也公開傳訊在位的國務總理趙 秉鈞。趙氏拒絕到上海應訊,但迫于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袁世凱批准他 辭去總理,由段祺瑞代理。 孫中山於事發後即從日本返回中國,於上海開會,主張以武力討伐袁世凱。 但國民黨內意見不一,部分領導人(如黃興)傾向使用和平手法,在不破壞 臨時約法之下以法律方法抗爭。 11月,袁世凱以“叛亂”罪名下令解散國民黨,並驅逐國會內國民黨籍的 議員。國會由於人數不足而無法運作,不久即被解散。袁世凱從此成為寡 頭總統。應桂馨、趙秉鈞不久即被滅口,宋教仁案不了了之。 由宋教仁遇刺引發兵戎相見的二次革命,是民國史上一個不幸的開端。不 少建立民主國家必須的舉措,如將軍隊國家化、民選議會、以法治國等等, 於事後都失去了健康發展的契機。代之而起的是明目張膽的軍隊干政、起 迭不斷的革命與反革命,引致兵禍連連。袁世凱在事件中的責任是不容旁 貸,事後的歷史亦證明了他的野心。 但亦有意見認為,在當時凶手已經抓到、凶手與國務院有關官員的來往電 信也已搜獲並已公諸報端、傳訊國務總理趙秉鈞問話的傳票已經發出、中 國正出現空前的司法獨立時,孫中山卻決定舉兵反抗,從而為袁世凱制造 了口實,并以此為契机徹底擺拖了國會的牽制。有批評認為,孫中山選擇 使用武力,而不嘗試採用政治、法律方法,訴諸公民理性的方式對抗,是 把中國社會的發展推進了錯誤的軌道。 如果二次革命並未發動, 當時的中國是否可以透過司法程序厘清刺宋案的真相, 並且審判真正的兇手呢? 個人認為既然趙秉鈞拒絕上海方面的傳訊, 在袁世凱的庇護下, 刺宋案可能不了了之. 但是孫文發動的二次革命, 卻是清廷退位後的第一場內戰. 接下來 40 年軍閥內戰及至國共內戰, 皆以二次革命為濫觴. plamc 你說說, 孫文是不是歷史上的關鍵人物?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不會有任何改變,因為孫文並不是第一個想要發動革命的人,而且他也不是 : : 唯一的一個革命領導者.此外,他只是一個歷史上必然出現的關鍵性人物, : : 所以誰來取代他的位置都一樣. : 其實 他也不是歷史上的關鍵性人物 檢查一下他的一生與革命的關係 -- http://tonyy271828.spaces.live.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7.241.2

09/19 15:31, , 1F
這種一言不合就要開打的人物多了去。不二次革命才是罕見
09/19 15:31, 1F

09/19 15:32, , 2F
至少黃興反戰呀... 要是孫文不主戰, 會不會戰還不一定囉.
09/19 15:32, 2F

09/19 15:39, , 3F
黃興反戰,是因為他知道己方實力,但這種人在當時的國民黨內太少
09/19 15:39, 3F

09/19 15:40, , 4F
反倒多的是像孫文這種無腦熱血派較多
09/19 15:40, 4F

09/19 15:41, , 5F
所以就算孫文反戰,他也反不成,因為他不可能違背眾議
09/19 15:41, 5F

09/19 15:42, , 6F
所以他並不是關鍵人物,他只是正好處於關鍵人物才能有的職位上
09/19 15:42, 6F

09/19 15:43, , 7F
有沒有國民黨內其他人態度的資料?
09/19 15:43, 7F
文章代碼(AID): #16yCyuft (DummyHisto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6yCyuft (Dummy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