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強力譴責公會倉庫小偷!

看板DragonNest作者 (空想炸彈)時間10年前 (2013/11/22 14:17), 編輯推噓9(11214)
留言27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bqbq123 (阿本)》之銘言: : 在今天11.22早上的時候 : 露娜莉亞伺服器的PTT公會倉庫被人盜領了一大堆材料 : 領取紀錄如下 : http://ppt.cc/EwCw : http://ppt.cc/vsZR : 這種行為實在非常不可取啊... : 我想龍小米也是為了跟PTT版友們互動+熱鬧 : 才會創立一個PTT公會讓鄉民們一起來玩遊戲 : 公會倉庫是給大家方便 : 公會也沒甚麼太多的限制 : 純粹就是一個待人以誠的心態在玩遊戲 : 但是不是隨便這樣幾乎都清光光的吧= = : 太過分了吧!!! : 大家好心存放的材料或是70級優惠的鑰匙就這樣沒了= = : 這位ATker玩家 : 希望你能看到這篇文章 : 或是版上有人知道這位是誰~~趕快轉告他 : 如果有好心的板友知道是誰也可以站內信給我 : 不管你用甚麼方式 : 然後趕快把東西放回來 : 並在板上跟板友們坦白自己的錯誤行為 : 我相信大家也就不會繼續追究下去了 : 希望這件事情能在這禮拜五之前有個結果 : 就可以用道德+私下和解的手段來圓滿這件事情 : 不然我就報警處理了... : 人生之中就會留下一個不可抹滅的紀錄了= = : 走到那一步 : 我想就不是站內信啊~~當面下跪道歉啊~~~發道歉啟事啊~~~可以解決的了 : 上一個盜我帳號的人 : 一開始也是認為我不會報警...站內信也是嘻嘻哈哈的輕浮帶過 : 最後搞到公司主管+學長拎著人來下跪道歉求我放他一馬 : 場面實在很震撼+不太好看... : 望你自重!! : PS.親愛的公會小偷大大你只有三天的時間可以處理 : 到時候被人肉出來或是被警察抓出來...就不是很好看的場面了 : 露娜莉亞 ID: 天羽落月 bqbq123:網路跟現實上的有大一部份法律是重疊的... 11/22 13:48

11/22 13:49,
最簡單的就是你不告而取就已經構成偷竊+侵占了
11/22 13:49

11/22 13:50,
不是你的東西~~不要拿...
11/22 13:50
基本上只要是他用"自己"的帳號領取物品,光要舉證你就很困難了。 首先這是公會倉,公會倉的權限就是開放給大家使用。既然如此他也有 使用的權力,就算他把東西都拿光。這也是他的自由,並不構成所謂的 "竊盜"動機。 就算你能證明他拿去圖利也沒用,因為這個權力是你給他的。除非你能 拿出證據,說明當初開放時只能存放、領取『個人物品』。這才比較有 『可能』成立,不過依然很容易被打槍。 網路上當然跟現實法律有重疊,但你這個例子要『告贏』非常困難。這 個Case跟盜你帳號完全是兩回事。建議你不要拿盜帳號的經驗來當成這 次偷拿公會倉的借鏡。 基本上光你開放公會倉全部都能拿,偷竊加侵占就很難成立了。用你的 邏輯下去講,每個未經同意使用公會倉的人,都足以構成你所說的偷竊 加侵占,只是看你想不想告而已。你覺得合理嗎? 法律上拿一件是偷竊加侵占,拿兩件也是偷竊加侵占,拿一百件也是偷 竊加侵占,頂多拿一百件的可能會再加重刑罰。但跟拿一件的一樣都是 偷竊加侵占。懂這意思嗎? 你想告當然可以去告,但你不見得告得贏。二來刑事罪不能徹告,除非 和解。這Case來看,光你開放全公會權限就先輸一半,要告贏有點難度 。 畢竟你們開放公會倉的前提就是『給全公會的人使用』,你要怎麼去舉 證對方有偷竊加侵占的意圖? 盜帳號是很明顯的偷竊加侵占,但這個用"自己帳號""合法使用公會倉" "權力"的行為,看不出來有問題。貪心可沒犯法啊-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85.227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4:18)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4:19)

11/22 14:19, , 1F
同意這篇
11/22 14:19, 1F

11/22 14:20, , 2F
其實我想說的是 為什麼要亂開放權限呢...- -|||
11/22 14:20, 2F

11/22 15:34, , 3F
這算是侵佔吧,同等於把公開場合的廁所衛生紙拿光光...
11/22 15:34, 3F
最簡單的,你光要舉證對方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就很難了。 我是還沒看過有人把廁紙拿光被告侵占的就是了。有判決書能看嗎?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5:42)

11/22 16:30, , 4F
感覺這比較像道德瑕疵
11/22 16:30, 4F

11/22 16:46, , 5F
把公廁衛生紙拿光、試吃品吃光的歐巴桑哪個被告過的?
11/22 16:46, 5F

11/22 17:24, , 6F
我是不知道這篇po在板上求的是什麼 也許你只是想提醒事主
11/22 17:24, 6F

11/22 17:25, , 7F
這樣可能告不成 但是你發在公開版面 原本有可能造成的威嚇
11/22 17:25, 7F

11/22 17:26, , 8F
效果也就完全消失了 事主也只是為求方便他人結果被不自重
11/22 17:26, 8F

11/22 17:28, , 9F
整晚端走,或許對方真的沒有法律問題,但是在那之前用法律恫嚇
11/22 17:28, 9F

11/22 17:29, , 10F
有問題嗎 這篇還是快點刪掉的好 要不然你寄回事主信箱不行嗎
11/22 17:29, 10F
就算我不發這篇,原文下面討論的有比較少? 重點是不要散佈有問題的法律觀念吧。現在一堆人就是拿著這點亂告,包 括八卦版之前的訟棍就是咬著這點,然後嚇到很多人拿了很多和解金。 能不能提告、告不告得贏,完全是兩回事。告贏就算了,告失敗的時候, 不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

11/22 17:58, , 11F
法律觀念比公倉被盜重要多了
11/22 17:58, 11F

11/22 18:25, , 12F
我也想問這篇PO在這適合嗎
11/22 18:25, 12F

11/22 18:27, , 13F
建議刪除+1 就算實質告不成 但至少有嚇阻功能
11/22 18:27, 13F

11/22 18:31, , 14F
科科 今天鞋櫃讓你借放鞋子 你可以拿走所有人的鞋嗎
11/22 18:31, 14F
如果你連公會倉和鞋櫃的分別都分不出來,也沒啥好討論的。 你鞋櫃放鞋子,鞋子依然是你的私有材產。懂?

11/22 18:32, , 15F
現在法律什麼時候變成你拿得到=你可以佔為己用了
11/22 18:32, 15F

11/22 18:33, , 16F
就算當作提醒版眾 貼心一點等到這件事情告一段落不行嗎
11/22 18:33, 16F
記得去噓原文下面跟我相同看法的

11/22 18:35, , 17F
你憑什麼定義會倉不是公會提供一個櫃子給大家借放呢...
11/22 18:35, 17F
上面就說看用途了。原文就有提到,你能拿出背書,放入公會倉的物品還是 私有財的話,那還有得討論。你有把我原文看清楚嗎? 但就又回到另外的問題 第一,所有動到公會倉非私人物品的,通通都有可能被告。 第二,物品的所有權是玩家還是公司的? 對了,怕你沒看清楚事主原文,幫你找了下面兩句

11/22 13:47, , 18F
這很明顯就是竊盜啊...開權限給你是讓你合理的運用裡面的
11/22 13:47, 18F

11/22 13:48, , 19F
資源...全部都拿到只剩下一點點是怎樣= =
11/22 13:48, 19F
關於他們公會倉的用途,應該夠清楚了? 看起來不像你所說的,是借給公會成員放東西的箱子而已。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8:41)

11/22 18:40, , 20F
通通都有可能被告 太好了!!
11/22 18:40, 20F

11/22 18:42, , 21F
戰出來講解法律的板友做啥,直接去報警告阿
11/22 18:42, 21F

11/22 18:46, , 22F
人的本性是這樣的 你不幫受害者講話 受害者會認為...
11/22 18:46, 22F

11/22 18:46, , 23F
你是共犯
11/22 18:46, 23F

11/22 20:40, , 24F
真的是有些人連狀況都沒搞懂... 舉例錯誤還那麼大聲
11/22 20:40, 24F

11/22 21:01, , 25F
去告吧,只是小心誣告等著你
11/22 21:01, 25F

11/22 21:03, , 26F
誣告也不會成立 完全不用擔心= =並沒有捏造證據
11/22 21:03, 26F

11/22 21:04, , 27F
這樣做只是雙方都麻煩 然後很有機率沒有意義 就這樣而已
11/22 21:04, 27F
誣告沒有這麼容易成立。但如果告輸,原Po很有可能要負擔被告在 這段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像是為了跑法院請假之類的)就是了。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21:09)
文章代碼(AID): #1IZlRn9h (Dragon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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