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 kid725

看板DragonBall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7年前 (2017/02/15 23:56), 編輯推噓13(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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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文超過100篇 上站超過200次 並於七龍珠板有發文紀錄 1 510/23 kid725 □ [問題] 有人看過金屬製的七龍珠萬變卡嗎? 2 410/25 kid725 □ [閒聊] 要是把七龍珠的前幾集拿給達爾看 《ID暱稱》kid725 (凱道基德) 《經濟狀況》小富 ($349216) 《登入次數》397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999 篇 (退:0) (結果我的第六千篇發文是給了龍珠板.........囧) 2.政見中須具體敘明政見及承諾 其實我發這篇參選文 並不是打算當板主 而是因為這段時間的管板 讓我也有一些想協助板規修訂的成分在 只是畢竟身為組務 多少也會擔心自己對板規的意見會被認為是下指導棋 因此我在這邊發表參選跟政見 主要是看之後投票時會不會有人認同這些修正方向 如果這次投票我能拿到前兩名 那麼我想代表有人認同我的意見 多少有了協助修正板規的依據 但實際上我會把我拿到的名次讓給後面一位名次的候選人 然後再與兩位板主當選人一起協議如何修正板規 等到新板規制訂完成之後我就會退出 把權力還給各位 我的大略政見是 修改罰則跟刑期 還有板主認定惡性違規的彈性空間 主要是區分出人身攻擊的輕重 由於過去板規中規定是只要引戰挑釁就必須水桶一個月 因此有不少使用者在之前與gkc爭吵時不小心踩線被桶 有些是gkc桶的 有些是我代管後收到檢舉不得不桶的 坦白說有些部分我是認為不到惡意人身攻擊 但是到了某條線上 確實滿足了引戰挑釁的條件 我也不得不依照板規判決水桶一個月 但其實這樣判決水桶一個月 再犯永久水桶我是覺得太重的 大部分卡漫群組的罰則通常也不會制訂得那麼重 而且這種案件如果上訴到組務 因為板規確實如此規定 就算是我也沒有能力翻盤 因此我打算把不明顯人身攻擊或挑釁的罰則修改為警告或水桶一周 如果是惡意或重大人身攻擊 才水桶一個月 以此做出區別 (事實上不少看板的板規會區分這兩者) 然後違犯該條板規達兩次後 板主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斷是否判斷對方為惡意使用者將其永久水桶 而不是說這條板規只要犯兩次就一定永久水桶 這樣能夠給予板主自主判斷的空間 在能處置真正有心亂板的人士之時 同時也給不小心誤犯板規的板友自新機會 同時我也會檢討一下其他模糊可能造成爭議的板規 大致上是希望能讓各位有個具體遵循依據 而不是說板規規定不具體 結果變成板主只要有心 就可以依據板規任意水桶人 這段期間內我只會協助制定規定 如果有任何違規判決 我也不會經手 而是交由另外兩位當選人處理 3.詳閱卡漫群組所設之組規以及本站站規 以利板主候選人設定板規 避免板規與組規及站規產生衝突而無效 已閱讀 -- 民國有連氏 號自耕農 然權傾朝野 善歛民財 民甚惡之 膺久三年末 時五都亂也 群雄並起 直指朝廷 騜甚憂矣 乃令連氏公子領王師 聚永和城下 欲伐其亂 面見勢有可為 乃披敵袍 懷洋銃 往刺之 至城下 面見公子 呼其名而辱其母 挾其身而環其項 公子不能拒 為面洋銃所擊 然未斃也 面欲復擊之 為公子身側俠客所阻 事遂不成 面見不成 乃呼 :「公子歛我錢財 當誅也」 當世稱其為「誅公子」 作詩詞戲曲 傳一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3.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ragonBall/M.1487174188.A.84A.html

02/15 23:59, , 1F
推 這段日子一直辛苦的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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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10, , 2F
大推 這段時間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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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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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17, , 4F
推一個!第一次警告就罰一個月,有點多(尤其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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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得已而採激烈方式壯烈犧牲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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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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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18,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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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33, , 8F
推一個 另外建議版規新增警告案底的年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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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7:38, , 9F
推小組長,辛苦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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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55, , 10F
感謝小組長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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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9:32,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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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9:34, , 12F
其實我也有想過 再犯就永久水桶有點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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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58, , 13F
可以參考他板記點的方式,記滿六點就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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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要打的板規罰責是 第n次水桶2^(n-1)週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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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40, , 15F
希望可以被水桶過或被警告過的人 過了3年或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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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案底可以被撒消 這樣建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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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1:21, , 17F
frank的意見是好的. 我另外有一個想法是,針對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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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件,或許有必要要制訂"特殊狀況"時的"免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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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次的事件中,有太多人落得跟我一樣被水桶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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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批評gkc的刪文舉動"行為卑劣,恬不知恥",結果被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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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戰,也有其他人評論和諷刺gkc的失當行為時,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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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是"前所未見"的因管理不當而來的使用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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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損失. 這種成因的水桶判決,我認為應該要專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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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無罪化; 否則,照現行條例,就只有小組長,以及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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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的在任板主,能有權限撤銷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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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如專設一個條例,直接規範若再度發生這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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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應能在事後撤銷所有事件發生當下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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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製造問題的人拍拍屁股就走,只留下一堆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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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水桶名單,這樣也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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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設定特別條例,以便在特殊狀況下,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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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事發時任板主群]的限制,來將使用者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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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特殊狀況",則可以是(1)版主罷免案期間,(2)版主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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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更動版規,入人於罪" 等, 可採事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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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2:38, , 34F
推樓上,被gkc桶的真的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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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照理說 有兩個版主就可以減少管理不當造成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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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被A版主管理不當桶 找B版主回復權限就好 他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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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有分歧 再由小組長介入處理(但被A版主桶的版友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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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做出決定前 應是無罪不用被桶的) 這次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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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一個亂來的加上一個不管事的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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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板主機制時,有的會和另一位板主討論是否成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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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有的則是依當時檢舉時是否有同時對另一位提出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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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案,申訴也是如此,總之,雙板主會有它的共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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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但本板前兩板主卻做了最壞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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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3:00, , 44F
我建議日後兩位版主先溝通好運作機制 不要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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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 一堆沒出社會的 ptt本就官官相護 還太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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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0:36, , 46F
原po是極少數有理性的 其他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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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0:41, , 47F
我是不這麼認為啦 就是因為出了社會才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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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0:41, , 48F
不必要為這些事那麼動肝火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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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一言堂還不懂嗎 上面得懶爛 幾乎都放任板僕 別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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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0:44, , 50F
想翻盤拉 那是極少數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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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3:18, , 51F
樓上想必是有申訴被駁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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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0:25, , 52F
其實也沒錯 申訴成功的算是少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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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0:27, , 53F
像之前那樣連續勝訴真的很少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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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2:51, , 54F
申訴被駁回,多半是程序錯誤或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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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2:52, , 55F
但本板前陣子至組務板的申訴結果都是勝訴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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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2:52, , 56F
除了某三個字母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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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f7eiXA (Dragon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