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法律系雙修的審查資格
1.申請人「轉系輔系暨雙主修申請考試」之成績總平均須達全部到考人數之平均分數,未
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2.本系得依申請人「轉系輔系暨雙主修申請考試」之成績於預定招收名額範圍內擇優錄取
,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
3.甄選考試成績相同時,以比較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總平均作為審查排名之標準;總平
均相同時,比較國文、外文之平均成績。該年度最低錄取標準有數人同分者,一律錄取。
4.本系認為必要時,得通知學生口試。
以上是我從學校的網站http://reg.aca.ntu.edu.tw/app/stuquery/show_s.asp看來的
依據其中的第三項,萬一是重考生身分,大一英文已抵免.而且沒有修大一國文的話,是不是就
沒有申請雙修的資格呢?
雖然以上四項是規定在審查項目而非資格項目中,可是審查的意思應該就是第二輪的
篩選吧!
所以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前輩,大一英文及大一國文的成績是否為必要,若為必要,
那是否意味這我在這個學年度已經失去提出雙修申請的資格,
再者,英文是否需要再修一次
又或者,以上都是我想太多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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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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