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法律系雙修的審查資格

看板DoubleMajor作者 (まいにち寮で勉強します)時間18年前 (2005/11/21 18:1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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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轉系輔系暨雙主修申請考試」之成績總平均須達全部到考人數之平均分數,未 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2.本系得依申請人「轉系輔系暨雙主修申請考試」之成績於預定招收名額範圍內擇優錄取 ,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 3.甄選考試成績相同時,以比較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總平均作為審查排名之標準;總平 均相同時,比較國文、外文之平均成績。該年度最低錄取標準有數人同分者,一律錄取。 4.本系認為必要時,得通知學生口試。 以上是我從學校的網站http://reg.aca.ntu.edu.tw/app/stuquery/show_s.asp看來的 依據其中的第三項,萬一是重考生身分,大一英文已抵免.而且沒有修大一國文的話,是不是就 沒有申請雙修的資格呢? 雖然以上四項是規定在審查項目而非資格項目中,可是審查的意思應該就是第二輪的 篩選吧! 所以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前輩,大一英文及大一國文的成績是否為必要,若為必要, 那是否意味這我在這個學年度已經失去提出雙修申請的資格, 再者,英文是否需要再修一次 又或者,以上都是我想太多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169

11/21 19:02, , 1F
那是第二階段的標準,基本上來說是不會到那一步的
11/21 19:02, 1F

11/21 19:03, , 2F
因此請放心
11/21 19:03, 2F
文章代碼(AID): #13WPvy7T (DoubleMa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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