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

看板Divorce作者 (Gino in in der)時間3年前 (2020/10/13 03:05), 3年前編輯推噓13(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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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文主角是我學妹,她離婚也兩年多了, 她前夫是四歲兒子的主要監護人, 離婚協議中明定了每個月她有三個周末能陪伴兒子, (星期五晚上接走,星期天晚上送回去), 所以為了兒子她選擇獨自一人在頭份租屋工作, 我是她在頭份唯一的朋友,免不了要幫她處理一些問題, 接下來的發文,也許對自己朋友有點偏坦,但絕沒有誇大其辭, 兩個人會走到離婚肯定是經歷了相當多的不愉快, 孰是孰非,我一個外人沒什麼好評論的, 但是她前夫竟然利用自己兒子來表達對她的怨恨,讓我這旁觀者都看不下去. 每次我學妹去載兒子時,她前夫永遠讓自己兒子穿同一套衣服, 而且拒絕準備任何換洗衣物, 所以小孩子的背包裡頂多就一張健保卡,一兩個玩具,然後就什麼都沒了, 自己兒子永遠穿同一件破爛的T恤,一件短褲,涼鞋, 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只回答東西都是他買的,女方要帶兒子去,就自己該準備衣物, 我個人對這個回應是相當不以為然啦,女方每個月教育費都有照約定給, 如果說東西都是男方買的,那請問女方付的錢都花到哪去了? 男方家境很好,頭份客家人大姓, 卻選擇把自己兒子弄得像乞丐似的,他前夫不會覺得這也讓自己很丟臉嗎? 畢竟這小孩可是跟他姓耶, 有一次,女方接了小孩準備要載回家了,小孩翻了自己背包後,說想要帶衣服去, 女方就讓小孩自己按電鈴跟他爸爸說,誇張的事就發生了, 男方不肯開門,把自己兒子關在門外(透天厝的落地玻璃門),完全不予理會, (這真的是他親生兒子嗎???) 女方也忍受不了了,過去一起敲門,此時他前夫終於開門了, 開門第一件事就是對女方施暴.... 用金臂勾把女方拖行到人行道,然後對躺在路上的女方掐脖,不斷怒罵 https://i.imgur.com/97f241S.jpg
https://imgur.com/q6T4avJ.jpg
https://imgur.com/QS3mu9D.jpg
直到小孩子因為受到驚嚇,嚎淘大哭,男方才起身把小孩帶進屋內, 我學妹怕男方不讓她帶小孩子走,急忙也要跟進屋內, 結果換她小叔(男方的弟弟),也從她背後用手臂勒她脖子,阻止她進去,同時又是一頓怒罵, 一直到他弟媳出來勸他老公鬆手,這才善罷甘休, 這樣一陣騷動後,男方才讓兒子出來跟我學妹回家, 但是,我學妹驚魂未定,眼鏡也在對方施暴過程中壞了,根本沒辦法開車, 所以此時想到我,請我到現場幫忙載他們母子回家, 我人到現場,了解狀況後,二話不說直接打110請警察來處理, 事後,我學妹也對男方那兩人提告傷害(想當然的是對方得知後,同樣也反告傷害) 案件才剛經過地檢署,結果還未知, 不過沒想到的是,男方竟然又加告女方一條侵占... 告女方侵占兒子的玩具... 我學妹是在地檢署時才知道男方告他這條, 玩具是小孩放在媽媽家的,男方發現小孩沒把玩具帶回家後,傳line要求女方歸還, 女方就在下次小孩送小孩回家後,一併放入小孩的背包帶回去了, 然後就被告了,多麼的可笑啊... 這期間還發生了,男方拒絕準備小孩健保卡(因為政府發三倍券,怕女方領...) 履次阻擾女方與小孩視訊或通話的權利, 甚至小孩子生日當天,也用已經安排帶小孩子出門了等藉口,不讓小孩跟媽媽見面, (當天有確認男方在家,小孩後來也說他們沒出門...) 男方是竹科工程師,但是我實在很納悶工程師的腦袋都裝了什麼... 我看過學妹的協議書上有寫一些父母雙方的基本義務, 什麼不得阻擾與子女的聯絡啦,需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等等 但是沒有寫上罰則,所以員警在處理上也只能詢問男方是否願意配合,然後就沒輒了... 我可以明白離婚的怨偶要做到好聚好散真的很困難, 但是會以折磨自己兒子的方式來報復對方,這是基於什麼心態呢? 小孩離成年還很久,難道在這之前要一直為難小孩子嗎...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19.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2529525.A.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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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起來是女方也在藉由孩子去敲門孩子要衣服等等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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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來製造跟男方的衝突,其實鼻子摸摸去買衣服,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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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己時間帶走就帶走,不要去敲門幹嘛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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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自己孩子多買幾件衣服,又如何?很多衝突女方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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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化解但她反而要鬧大,孩子已經很可憐了,女方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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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在孩子身上,不要浪費探視時間在跟男方的互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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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好好跟孩子相處,計較花錢買小孩衣服,只是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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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製造對方麻煩,互相復仇的心態兩邊都有,讓孩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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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種場面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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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告之類的事情,都只是大人之間的事情,跟小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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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三週的探視很不錯,好好把握的話孩子以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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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很愛媽媽的。把時間浪費在門口打架、敲門,還讓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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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擊,指責對方不為孩子想,那女方自己前一天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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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買好準備好,孩子穿破爛就買好衣服給他穿,自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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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的孩子自己疼,於她有什麼損失?我看起來雙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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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為難對方,借題發揮,互相都可以指責不為孩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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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才四歲的孩子感到難過。這篇文章也沒提到孩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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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如何,心裡是否有創傷,滿篇只想主持公道。這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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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根本不是孩子想要的需要的。女方多得是方法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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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她好好過週末不受影響。能讓孩子開懷的笑著過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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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委屈都很值得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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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0:24, 3年前 , 23F
小孩可憐 很可憐 明知他是這種人 又何必在意這個在意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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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吵小孩越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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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治標不治本,但還是建議你朋友,能為孩子做些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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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就去做吧,像是買幾套衣服鞋襪,生活用品文具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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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給他另外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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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朋友買新衣服,然後送回前夫家前再換回當初穿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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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衣(我婆婆都這樣對孫子,因為沒同住的小嬸也不太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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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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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難理解離婚又為何結婚?婚前不會搞清楚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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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還是只看高富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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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應該是很疼他, 婚後嫁過去與婆家同住,包含公公,婆婆,小叔小嬸及其子女, 一切婆婆說了算,我學妹連下班後想去健身房運動都被限制, 甚至,在沒離婚前,我學妹還得因為一起住在婆家, 每個月從自己腰包掏錢付房租,水電,伙食費用給他婆婆, 因為付的錢遠超過實際,他前夫還對他說,就當是給他婆婆的孝親費, 在最後離婚要搬出來時,男方一樣跟他追討最後未滿一個月所該負擔的費用...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3/2020 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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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仇女當道,不管女方付不付錢,付多少錢,都會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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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看某位J網友就知道了,還有一個仇前妻的B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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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地方大姓能形容家境概況就好,跟客家無關,個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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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觀念也跟竹科工程師身分無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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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要求我前妻負責,並非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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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可悲就可悲在不仇女 卻找不到女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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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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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愛小孩,就去搶監護權,事後話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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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那些不得阻擾什麼的約定,都只是裝飾,就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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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一樣有很多解釋空間;我也是建議您學妹如果愛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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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在意那些衣服問題了,如果真的認為前夫帶小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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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就去爭取監護權。上法院告傷害什麼的,女方未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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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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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後援多,女方看來沒什麼後援(至少在她工作地頭份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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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真的爭來了小孩,要男方付多少小孩撫養費還有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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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也學我前妻不付小孩撫養費,不知道網路上那些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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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搞雙標,説男方該付)。所以我覺得女方不會真的想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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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監護權,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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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的角度來說 如果你學妹不想爭取小孩監護權 可能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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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無解@@ 只能說現實上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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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爭取 就是等司法程序進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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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52, 3年前 , 93F
離婚前對她和孩子都沒有肢體或言語暴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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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她說過耶 ※ 編輯: ginoinin (112.105.119.89 臺灣), 10/15/2020 0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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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玩具買更好的給自己的小孩有很難嗎?到底是要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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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22, 3年前 , 96F
自己不會帶小孩去買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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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8:06, 3年前 , 97F
衣服當然可以自己買,可這是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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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老實說,都被打了,這可以去找社工協助了,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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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扶都比在這邊被某些網友公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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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1:18, 3年前 , 100F
這些推文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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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2:52, 3年前 , 101F
說句難聽的 感覺你學妹有點笨才會嫁給這種人 也就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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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就連離婚也沒辦法妥善處理 大家都給出很多買衣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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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方法了 或者利用家暴法搶小孩 你都沒接受只為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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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抒發情緒罵男方其實根本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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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想事情如何解決而不是討什麼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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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嫁過去就是貪圖對方錢財 現在才在被北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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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1.自己帶小孩買其他衣服玩具等等,讓小孩覺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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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是被愛的。2. 不要理前夫所有挑釁言語與舉止。3. 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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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3:37, 3年前 , 109F
力過好自己的生活,經濟自由,錄影錄音前夫不恰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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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要時爭取監護權當籌碼。備註:爛人爛人公審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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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挽回什麼,做好自己,遠離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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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17, 3年前 , 112F
搞到這樣其實只是雙輸而已,尤其是在孩子面前,對孩子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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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影響甚大,大人的事真的自己好好談,不要把孩子扯進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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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孩子更受傷,至於監護權以現在來說法律不會以經濟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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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先考慮了,會以後勤支援,誰的家庭可以給孩子最好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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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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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7:22, 3年前 , 117F
女方婚前住進去還得要付房租,那時候就該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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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XAZr42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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