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身障津貼的問題
各位版上大大
我想請問身心津貼的問題
我是住桃園縣的,本身是領中度肢障的手冊,不需復檢
就是本來我是可以領津貼的
可是今天收到一封信
信上說根據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6條
第1項規定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且未超過
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它說我不符合這項規定
我姊姊目前已經有收入,但是她的戶籍跟我們是分開的
這樣我姊姊的所得會算在家庭總收入裡面嗎?
還有它所謂家庭總收入平均是指收入/家庭人數嗎?
還有這種複查結果有辦法申訴嗎?
最後我想請問大家,國民年金成立後,根據我查到的資訊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開辦調整說明
國民年金開辦,對於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者,規劃有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
4,000元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000元之給付,符合請領條件資格者,將可申領該項給付
。因此,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政策也將配合調整如下:
(一)97年10月1日起,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者,應申
請國民年金給付。至原領身障津貼金額高於身障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市府
基於「津貼換軌、福利不縮水」之政策,將以補差額方式保障其原享有的福利給付額度不縮
水。並緩衝3個月以協助輔導轉申領國民年金。
(二)無法轉領國民年金之身心障礙者,仍以97年9月份當月應領取的身障津貼給付金額發
給。
國民年金之實施,係以社會保險機制,整合各項福利津貼,因此各項津貼將逐步落日,由年
金取代,故市府決定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身心障礙者津貼之新案申請。
我想請問這項規定是適用於台北市、所有直轄市、還是全國
,它所適用的是只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那重度以下的
還是適用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嗎?
我們目前所得到的津貼法源是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還是國民年金
如果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無法通過
,那我可以申請國民年金嗎?
文章字有點多,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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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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