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依身障別辦國考? 考選部暫不考慮 更新日期:2010/04/18 16:49
sorry..吃掉一些引文....
身障特考舉辦的目的,除了為國舉才,開發身障者的潛在工作能力之外,
其理論依據是「羅爾斯的正義論」與「金斯萊的代表性官僚體制」。
上述兩大理論也是行政學以及公共政策的重要考點。
其實,大家可以查一下考選部的考試統計資料,身障特考的錄取率
也會和高普、地特一樣,逐年向下修正。
換言之,餅是愈來愈小了。所以,與其討論是否應依障礙類別或等級
分別錄取,不如想一下,「如何把餅做大」還更實際一點。
翻一下身障特考的歷史,我國首次舉辦的85年殘障特考,當時的諸多
理念及措施,以今天的角度來看,反而更貼近身障者實際的需求。
其最大特色有如下二點:(引用黃慶章先生宏文,參考網址:
http://wwwc.moex.gov.tw/public/Data/84711582071.pdf)
一、分區錄取,分區分發
其中有關分區錄取部分:分區錄取目的原在就地取才,由應考人自行選擇錄取
分發區,較不易產生人才流失之缺失。
殘障人員因多行動不便,有些日常生活,由家人照顧,較為妥適,如考試及格人員,
分發之服務機關離家甚遠,則其勢須離家外宿,殊為不便,因此,決定本項考試參
照85年丁等特考,以若干鄰近縣市為一錄取分發區。
二、採行增額錄取
8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殘障人員考試結束後,有關本項考試是否依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2項及第3項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問題,
考選部經洽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意見,為照顧殘障者之就業權益,並儲
備人才備供遴用,建議除五等考試電腦打字科外,各錄取分發區各等級、各科
別應考人總成績達50分以上之人數逾暫定錄取名額者,擬均按暫定錄取名額加
一成錄取(不足一人以一人計),列入候用名冊。
上述的「儲備人才備供遴用」正是身障特考的先進之處。
可惜該理念在88年之後就被廢掉了。
所以,把餅做大的最有利思維,應該是建議考選部放寬格局,除了正額錄取
人員依法分發任用之外,只要應考人之總成績達一定標準者,皆列入候用名冊,
提供各級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做為晉用身障員工的準據。
候用者進入公部門,可採約聘方式簽約,不一定要銓敘其公務人員資格。
如此可謂三全其美:
一、有效增進身障者就業機會
二、解決公部門及國營事業身障員工員額不足的問題
三、做為未來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的參考實例
所以,請不要再人云亦云了。分障別舉辦身障考試,不但實際上窒礙難行,
對於增進身障者的權益,並不能發揮實質的功效。
望賢者明察。
※ 引述《smartlin2001 (妳讓我看見美麗的世界)》之銘言:
: 身障特考原本就是要保障身障者的就業權,所以如果能針對各障別的差異
: 做更細緻的規劃是合理的,肢障朋友的錄取率較高是因為他們的障礙對
: 學習造成的影響較小,,,至於現在的考試方式已經有針對各障別的需
: 求做安排了,所以應該是很公平的,至於大家所說原住民有較好的福利,
: 我認為這是因為在行政院有個一級單位原住民委員會,在立法院有六席
: 原住民立委,而這些身障者完全沒有,,所以要爭取一些福利政策真的很
: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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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事皆因急著做,小不忍則亂大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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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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