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企業足額進用是靈丹妙藥嗎?
一般公營事業,任用的資格與敘薪應該一致。
例如,僱用資格是大學以上學歷,經由甄試錄取後,起薪就是NT$22,000元,不論身障
與否。人事僱用通常會講求形式上的公平,不可能說具有相同僱用資格的身障者,敘薪
就比一般人低五仟塊。
如果真的有這種情形,那就是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身權法、勞基法等相關規定。
當然,如果是外包或人力派遣單位,那就另當別論。因為委外人力的僱用與公營事業
無關,因此就會有一些不合理的現象發生。
公立醫院現在有許多業務委外的情形,有的是部分委外,例如:署立新營醫院,有的是
全部委外,例如: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院經營。
個人認為,某些公營事業其實是相當「守法」的;例如:中華郵政公司。郵局的僱用人
員,除了考試晉用之外,身障者僱用部份,有分為「定期契約工」及「不定期契約工」,
薪資各依其僱用契約敘薪。
※ 引述《jasontfyeh (小胖)》之銘言:
: 公營機關不見得會比較願意晉用吧
: 幾個禮拜前,某公立醫院的學生要我幫他找個身心障礙的學弟妹
: 他說醫院要在年底前補齊名額
: 也剛好有個研究生明年初要畢業,
: 就把履歷傳給學生。
: 幾個禮拜後我追蹤的結果
: 學生說他們的主管認為,不聘用只需繳基本工資
: 那就用基本工資聘用好了
: 學生認為對學妹不公平,碩士薪水再差也不會只有基本工資
: 所以這樣的規定真的造福身心障礙者嗎?
: 還是大家願意接受只有基本工資的薪水
: 這種法令口惠而實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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