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令]關於身心障礙學生減免的排富條款...
單純就這次的議題範圍來說,學雜費優待減免的對象
大概可以簡單的分成三類:
1.軍人遺族、現役軍人子女
2.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原住民籍學生
4.低收入戶
其中2.3.4類族群應屬少數或者弱勢族群
2類.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方面的殘缺
3類.原住民籍學生-經濟及地處偏遠的弱勢
4類.低收入戶-經濟上的弱勢
而1類軍人遺族、現役軍人子女
我認為這類族群是屬於所謂的優勢族群
這類族群在福利上面有:
1.購屋貸款、輔導購屋、保留價購眷村重建餘額
2.水電優待
3.就醫優待
4.婚姻與補助
5.生育補助
其中服役滿規定年限而退伍者可享有退休俸
當受領者死去,其妻子可以領原受領者的1/2之退休俸金額
軍人身分的學雜費減免應屬特殊身分優待而不是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應該是幫助那些弱勢或者需要幫助的人們
其實排富條款這項措施的出發點是好的
可以幫助到最需要幫助的人們
但是若只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增設"排富條款"基於社會公平原則是很不合理的
當然也有人說這社會本來就不公平
那是因為覺得公平的人是既得利益者
覺得不公平的人是被壓榨者罷了!!!
※ 引述《club89 (我是壞壞鬼)》之銘言:
: ※ 引述《qqicefire (小Q)》之銘言:
: : 97年起 身心障礙子女或者是身心障礙學生
: : 可能有部分 不能再享受到學雜費的優待減免
: : (無法獲得補助的對象)
: : 1.家庭年所得超過100萬元
: : 2.家庭年所得應計算人口所有存款及本金及友價證卷超過100萬元
: : 3.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 : 讀大學,公立一學期學費算2萬5;私立一學期算5萬
: : 住宿費算住學校一學期1萬
: : 大學讀四年一共8學期
: : 公立大學:學費2萬5X8+住宿費1萬X8=28萬
: : 私立大學:(學費5萬+住宿費1萬)X8=48萬
: : 所以,讀大學的費用是個不小的花費,少了學雜費減免
: : 對學生跟家長都是很大的負擔
: : 其實學雜費減免的對象不只有身心障礙人仕還有其他
: : 像是:1.軍公教遺族2.現役軍人子女
: : 3.身心障礙學生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 5.原住民籍學生6.低收入戶學生
: : 教育部針對3.4項弱勢族群開鍘,其他是否也應該要像
: : 身心障礙的族群一樣增設"排富條款"呢???
: 不對呀 那如果第一項軍公教遺族也有窮的時候呢?
: 譬如他父親階級較低有過世的話,一家人怎麼活?
: 如果現役軍人一個月領這麼少錢,兩個夫妻和在一起開銷這麼大
: 怎能養活?
: 再則,之前不是減少18%嗎? 請問原PO怎能沒考慮這一點?
: : 假如只有身心障礙族群加設排富條款,那不是很不公平嗎???
: : 基於社會公平,要馬就全部的標準都一樣,全部都列入排富條款
: : 而不是只針對少數的弱勢族群開刀
: : 小小的身心障礙學生 有感而發...
: 社會本來沒公平哪,大家都讀一樣的書只長知識一點,不代表薪水會隨著學歷知識高
: 就漲薪水,那這樣老闆開公司豈不是虧本,不如請外勞還比較節成本!
: 如果真如你所說的全部要列入排富條款,那我是不是要請你站在我們這一邊考量呢?
: 我也是小小地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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